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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瓯海区中小学领军教师2021学年目标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6 16:55 访问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加强全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领军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发挥中小学骨干教师示范引领作用的意见》《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温州市瓯越领军教师2021学年度目标考核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瓯海区中小学领军教师2021学年目标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 浙江省特级教师

(二) 市第一层次领军教师:省正高职称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市名校长、市名教师、市名班主任,市特支计划教学名师(考核期3年)。

(三) 市第二层次领军教师:省教坛新秀、市教坛新秀、市教坛中坚、市教坛宿将(简称“市三坛”,下同)。同时参加“市三坛”及 “区名师工作室”考核的对象,采用“二考合一”的方式进行(只需要参加区名师工作室考核即可,但需要在市三坛考核汇总表中注明“已参加区名师工作室考核”),区名师工作室考核办法另行通知。

说明:第二层次具体的考核对象:

(1) 2017年、2019年、2021年评上的省教坛新秀;

(2) 2017年、2020年评上的市三坛。

(四) 市第三层次领军教师:市学科骨干教师(班主任)、区教坛新秀、区教坛中坚、区教坛宿将(简称“区三坛”,下同)。

说明:第三层次领军教师具体的考核对象:

(1) 2017年、2020年评上的区三坛;

(2) 2018年、2021年评上的市骨干教师(班主任)。

(五) 以下对象不列入考核:

1. 本学年已调离校长岗位的名校长(任党组织书记除外),离开中小学教学一线和研训机构的领军教师,没有担任班主任、德育研训员或德育副校长的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没有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领军教师;

2. 市第二、三层次领军教师评定后已满6学年的;

3. 已退休(经市教育局批准的退休返聘的除外)或退出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岗位且没有承担本校(单位)具体教育教学工作的领军教师;

4. 连续两学年本人不参加年度考核(经组织安排挂职或因生育、健康等原因除外);

5. 评上定向或特设岗位的领军教师,服务期满但未达到继续服务规定期限;

6.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领军教师。

二、考核原则

(一) 正向激励原则。坚持绩效挂钩、优劳优酬、奖勤奖优的激励导向,切实把领军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引导到敬业爱生、教书育人、示范辐射上来。

(二) 公平公开原则。在个人申报、学校(单位)履职考核的基础上,坚持程序到位、操作规范、公开公平。考核标准、考评过程、考评结果、表彰奖励均向全区教师公开,主动接受民主监督。

(三) 考核奖励原则。按照申报、考核、审核、公示、表彰奖励的程序进行,层层把关,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三、考核内容

依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瓯越领军教师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进行考核。

四、考核办法

领军教师考核采取分层分级考核制度。市教育局负责全市省特级教师、市第一层次领军教师考核工作;区教育局负责本区域市第二层次领军教师及区名师工作室考核工作;区内各学校(单位)负责本校(单位)第三层次领军教师考核工作,区教育局终审。

(一) 省特级教师及市第一层次领军教师采用电子平台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时间安排和要求见附件1和附件12。

(二) 市第二层次领军教师

1. 自我评价。对照考核标准(附件2),填写《温州市领军教师2021学年度目标考核表》(附件3)作出自我评价,并按考核表的计分顺序提供相对应材料并制成PDF,考核表填写方法参照高级职称评选填写格式。

2. 学校审核。各学校成立领军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审核相关考核材料;并将学年目标考核表(附件3)、考核汇总表(附件4)、不参加考核汇总表(附件5)、民主测评汇总表(附件10),以学校为单位汇总后报区名师办。

3. 区级考核。区教育局成立领军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考核。

(三) 市第三层次领军教师

1. 自我评价。对照考核标准(附件6),填写《温州市领军教师2021学年度目标考核表》(附件7)作出自我评价,并按考核表的计分顺序提供相对应材料并制成PDF,考核表填写方法参照高级职称评选填写格式。

2. 学校考核。各学校成立领军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审核相关考核材料;并将第三层次学年目标考核表(附件7)、第三层次考核汇总表(附件8)、第三层次不参加考核汇总表(附件9)、民主测评汇总表(附件10),以学校为单位汇总后报区名师办核定。

五、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格按程序操作,充分发扬民主,增加考核工作透明度。

(一) 公布考核办法,布置考核要求。

(二) 本人申报。考核对象填报《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21学年度目标考核表》,上报考核佐证材料。

(三) 学校(单位)考核。考核对象应在所在学校(单位)教职工大会上进行公开述职,并组织民主测评。结合材料审核提出初评意见。学校(单位)初评第一、二、三层次领军教师优秀等次均不超过50%。

(四) 组织专家考核,审核材料。区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第一、二层次领军教师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对第三层次骨干教师考核进行终审。

(五) 梳理考核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六) 公布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

六、考核奖惩

考核奖励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发挥中小学骨干教师示范引领作用的意见(试行)》(温教人〔2022〕22号)、《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瓯海区名优教师培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18〕135号)文件执行。实行一学年一考核,一学年一奖励;不申请不考核。根据考核标准对骨干教师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分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0%,良好比例不超过70%(考核等次要求见附件13)。

七、考核安排

(一)  8月10日—9月10日

1. 省特级教师、第一层次领军教师登录考核平台,修改密码。考核对象填写考核表并上传佐证材料。9月10日18时考核对象申报平台关闭。

2. 第二、三层次领军教师填写考核表,并将考核佐证材料制成PDF,提交到所在学校。文件夹命名:姓名+荣誉称号考核材料。例:陈老师 市教坛中坚考核材料。

(二) 9月11日—9月20日

1. 省特级教师、第一层次领军教师所在学校登录考核平台、修改密码,组织专家对考核对象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赋分后保存、提交到区教育局审核。

2. 学校组织专家对第二、第三层次考核对象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评价(赋分),在汇总表中填写未参加考核人员的理由;学校完成考核后,将第二层次领军教师考核材料提交到区教育局审核,并将第三层次领军教师考核材料提交到区教育局终审。

(三) 9月21日—9月30日。区教育局对三个层次领军教师考核材料进行评价,同时填写瓯越领军教师汇总表,提交市教育局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 10月1日—10月10日。市教育局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瓯越领军教师进行考核。

八、材料要求

(一) 第一层次:平台填写提交,不需要提交其它材料。

(二) 第二层次

1. 纸质材料

(1) 第二层次考核表:纸质一份,A4正反面打印,学校审核、赋分、签字、盖章。

(2) 考核汇总表(附件5、附件6),学校签字盖章。

2. 电子材料

(1) 第二层次考核表制作成PDF一份;

(2) 考核表对应的佐证材料制作成PDF一份;

(3) 民主测评表汇总后制作成PDF一份;

(4) 考核汇总表(附件5、附件6)(excel格式各一份)。

说明:

1. 纸质材料于9月20日前以学校为单位提交到区教师发展中心B幢413室;

2. 电子材料于9月20日前以学校为单位打包发送到751637997@qq.com。文件夹命名:学校名称+第二层次领军教师考核材料,例:瓯海区实验中学第二层次领军教师考核材料。联系人:黄景泉,联系电话:88585008。

(三) 第三层次

1. 纸质材料

(1) 第三层次考核表:纸质一份,A4正反面打印,学校审核、赋分、签字、盖章。

(2) 考核汇总表(附件8、附件9),学校签字、盖章。

2. 电子材料

(1) 第三层次考核表制作成PDF一份;

(2) 考核表对应的佐证材料制作成PDF一份;

(3) 民主测评表汇总后制作成PDF一份;

(4) 考核汇总表(附件8、附件9)(excel格式各一份)。

说明:

1. 纸质材料于9月20日前以学校为单位提交到区教师发展中心B幢413室;

2. 电子材料于9月20日前以学校为单位打包发送到751637997@qq.com。文件夹命名:学校名称+第三层次领军教师考核材料,例:瓯海区景山小学第三层次领军教师考核材料。联系人:黄景泉,联系电话:88585008。

附件:

1. 温瓯教办政〔2022〕11号 附件1 第一层次考核标准.docx

2. 温瓯教办政〔2022〕11号 附件2 第二层次考核标准.docx

3. 温瓯教办政〔2022〕11号 附件3 第二层次2021学年度目标考核表.xls

4. 温瓯教办政〔2022〕11号 附件4、5第二层次考核汇总表.xls

5. 温瓯教办政〔2022〕11号 附件6 第三层次考核标准.docx

6. 温瓯教办政〔2022〕11号 附件7 第三层次2021学年度目标考核表.xls

7. 温瓯教办政〔2022〕11号 附件8、9第三层次考核汇总表.xls

8. 温瓯教办政〔2022〕11号 附件10 民主测评表.xls

9.温瓯教办政〔2022〕11号 附件11  教育教学效果.docx

10.温瓯教办政〔2022〕11号 附件12 市领军教师考核通知.pdf

11. 温瓯教办政〔2022〕11号 附件13.考核等次.docx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