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瓯海区娄桥镇中心小学教师、大队辅导员;瓯海区瞿溪镇二小教师、大队辅导员、副校长、校长、党支部书记;瓯海区景山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瓯海区教育局团工委书记;瓯海区委党校教务科副科长;瓯海区委宣传部宣传科科长兼区委党校教务科科长;瓯海区新闻中心副主任、党组成员;瓯海区新桥街道党工委委员、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瓯海区仙岩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瓯海区郭溪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瓯海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主任、党组书记等职。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会务、机要、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电子政务网络安全、信访、保密、档案、信访维稳、办公自动化、后勤事务、民政综合统计、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采购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接待、民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法制教育培训、科技及标准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及监督检查、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移民经费的管理工作,指导并督促全区移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牵头机关基建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机关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民政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全区性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信用管理工作。负责区本级非法社会组织的取缔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区本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管理慈善工作,指导开展日常性捐赠工作,承担对口支援相关工作。
(一)协助做好全区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工作。
(二)协助审查社会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协助实施对全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敬老院、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
(三)协助做好对申请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协助做好全区福利彩票发行的综合服务工作。
(五)协助做好全区未成年人的救助和保护工作;组织或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等职责。
(六)协助做好社会福利企业残疾人职工权益保障工作。
(七)完成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发展扶持科。协助做好移民安置村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的规划编制工作;协助实施移民新村建设和移民安置工作;协助开展基础设施、生产开发性项目的建设、技能培训等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协助实施移民新村建设和移民安置工作;协助做好小型水库移民解困工作;联系了解移民企业经营活动情况;协助做好移民生活、生产用地的征用和调整工作。
(二)信访法制科。协助开展国家、省、市有关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协助做好移民来信来访接待、调处移民群众来信来访事宜;承办信访事宜;协助处理移民历史遗留问题。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民政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3.组织拟定全区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全区革命老区建设相关工作。
4.负责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5.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负责孤儿保障能力建设,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企业残疾人职工的权益保障。负责全区居民的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6.拟定全区老年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全区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7.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8.拟定全区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管理慈善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9.负责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10.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11.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管理、政策指导和后期扶持工作和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增强基本民生保障能力。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进程。
14.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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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7-88512862(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0577-88508256
0577-88527145
春、秋、冬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夏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娄桥街道瓯海大道900号行政管理中心14号楼2、9、1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