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11/2024-73360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配给管理
  • 发布单位:瓯海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2024-04-1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瓯海区第五批人才住房配售认购通告

发布日期:2024-04-11 10:34 访问次数: 来源:区住建局

为切实做好2024年瓯海区第批人才住房配售认购工作,根据《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32号)《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的通知》(温委办发〔2022〕69号)、《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配租操作流程>的通知住建发〔202320有关文件规定,现将瓯海区第批人才住房配售认购方案告如下:

一、认购方式

全程委托浙江省温州市中诚公证处采用公证线上摇号直播、在线选房方式进行。

二、认购时间

(一)摇号直播:2024年4月17日上午9:00。

(二)在线选房:2024年4月18日下午15:00。 

三、认购对象

经审核符合配售资格条件的申购人。申请时的手机号码必须为本人实名认证号码,后续将作为申购人参与线上选房认购的唯一有效沟通凭证。

四、认购规则

(一)申购人按人才层次类别享受相应面积和折扣优惠。其中经认定的A类人才可赠送141-190㎡配售型人才住房;BC类人才享受配售140㎡面积标准的人才住房,购买价格为备案价的50%;DE类人才享受配售120㎡面积标准的人才住房,购买价格为备案价的60%;F1类人才享受配售90㎡面积标准的人才住房,购买价格为备案价的70%。

(二)BC类人才可认购140㎡面积标准的房源,也可自愿降档认购120㎡面积标准、90㎡面积标准房源;DE类人才可认购120㎡面积标准的房源,也可自愿降档认购90㎡面积标准房源;F1类人才可认购90㎡面积标准的房源。申购人不得升档认购。

(三)申购人认购的人才住房面积超出申请人所属层次应享受面积标准部分时,超出部分的面积按照备案价100%计收购房款。

(四)夫妻双方均符合配售资格且共同申请的,超出人才层次应享受面积标准部分按主申购人人才层次享受折扣优惠。

(五)申购人自愿降档认购低于本人所属人才层次类别应享受的面积标准时,按降档认购的户型面积享受对应的折扣优惠。购房款按如下原则计算:BC类人才自愿认购120㎡、90㎡面积标准的,购买价格分别为备案价的60%、70%;DE类人才自愿认购90㎡面积标准的,购买价格为备案价的70%。认购后,申购人不能以申请配售、补贴等形式要求补差。

五、认购流程

(一)申购确定。符合配售资格条件的申购人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即确认为参加摇号选房。

(二)摇号直播。摇号直播时间在2024年 4月 17 日上午9:00开始。在摇号直播前,浙江省温州市中诚公证处对确认参加摇号选房的人才名单,在“浙江省温州市中诚公证处”微信公众号上公示24小时。浙江省温州市中诚公证处开展公证线上摇号直播并全程录像,以备查询。申购人搜索或者扫二维码(二维码附文后)并关注“浙江省温州市中诚公证处”微信公众号,点击“人才配售”-“摇号直播”观看全过程。

摇号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无住房的BCDEF1类人才,按照人才层次类别B类、C类、D类、正高或博士、除正高和博士外的其他E类、F1类顺序摇号认购选房。第二批次为有住房的BCDE类人才,按照人才层次类别B类、C类、D类、正高或博士、除正高和博士外的其他E类顺序摇号认购选房。第一批次摇号完毕后再进行第二批次摇号,摇号选房采用“组次”方式进行,每次摇出5人一组,不足5人的,以实际人数为准。摇号结果及选房组次将以短信方式发送至申购人手机,摇号结果及选房组式将在“浙江省温州市中诚公证处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三)在线选房。在线选房系统分为选房测试场和正式选房场2个场次。申购人凭确认的手机号和身份证号码登录选房系统,开展在线选房(申购人申报时确认的手机号码,必须为本人实名认证号码,该号码将作为参与线上认购活动唯一有效沟通凭证)。

1.选房测试场。选房测试时间为2024年4 月 17日(下午第一场15:00-15:50、第二场16:00-16:50)。选房测试场为正式选房场前进行的模拟测试,为申购人提供查看、收藏、选房测试、咨询沟通等功能,方便申购人提前熟悉选房操作流程。模拟认购成功不作为最终认购成功的结果,最终认购结果以正式选房认购所选为准。

申购人在规定的测试时间内通过“浙江省温州市中诚公证处”微信公众号,点击“人才配售”-“在线选房”开展模拟选房。为在正式选房时提高准确率和加快速度,申购人在选房测试场可提前将意向房源放入收藏夹(最多收藏10套)。例如:选房测试场收藏的房源号2-202,正式选房场可直接点击收藏房源查阅是否已售,如果收藏的房源未被他人认购可直接点击该房源认购,如果收藏的房源已被他人认购请重新选择其他房源。

2.正式选房场。正式选房时间在2024年4 月18日下午15:00开始。申购人通过“浙江省温州市中诚公证处”微信公众号,点击“人才配售”-“在线选房”开展正式选房。根据公证摇号产生名单“组式”的先后顺序确定选房顺序,进行“组式”选房,同组人员先选先得。最后一组不足5人的,以实际人数为一批次进入选房系统。

第一批次于15:00正式选房,后续批次将间隔2分钟依次进入选房系统,统一按照摇号中签名单“组式”选房。每组时间为2分钟,先选先得。在本组选房时间内未成功选房的申购人,系统将自动延后到下一组(不保留选房优先权),将与下一组申购人同时选房,以此类推至本次选房结束。在线选房系统关闭时间为最后一组申购人进入系统后的20分钟。

3.选房认购。申购人线上确定房源后,系统将会自动记录成功选房者信息,申购人即完成本次房源认购。若申购人未在规定时间(正式选房开始至在线选房系统关闭)内登录选房系统,或者申购人登录选房系统但未选定房源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四)合同签订。认购人须在2024年5月18日前,凭本人身份证、《购买人才住房承诺书》(附件3)和签约所需材料(具体请咨询认购项目售楼处),到认购项目售楼处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缴纳房款。认购人如需增加配偶为房屋共有人,还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认购人选房后逾期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不缴纳房款、不签订承诺书的,视为自愿放弃本次购房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六、应知事项

(一)每位申购人仅有一次成功认购权利,申购人选房前请慎重决定理性认购,一旦选定房源并认购成功,不得再次更改。

(二)本次申购报名、线上摇号、在线选房、签订《购买人才住房承诺书》和《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等程序中,申购人、购房人、房屋权利人均为同一人,一律不得更名。

(三)申购人请确认知悉本次在线认购流程,提前开展测试,并能熟练进行认购操作。如因申购人个人设备、个人网络环境及账号问题等原因未能成功选房的,责任由申购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在线选房对房源的说明以及项目的相关信息、图片等,均由开发商提供,仅供申购人参考,不构成要约,不对房源做任何担保,具体权利义务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五)请申购人务必在选房前详细了解楼盘项目情况,包括项目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补充条款、物业状况、交易条件、周边环境、不利因素、交付标准及非交付标准、差异户型以及法律法规应明示的其它文件、证书等公示材料。

(六)申购人认购人才住房后,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账户的,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不再向本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可按规定提取;未申领一次性住房补贴或补差的不再领取。

(七)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10年内实行产权行政限制,不得上市流通周转、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10年的,购房人可申请解除产权行政限制。

本公告由区委人才办和区住建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区委人才办88538082,区住建局88510598。选房测试技术咨询电话:18958958605,86195518。

 附件:1.温州市瓯海区第五批人才住房配售房源价格表.docx

    2.购买人才住房承诺书.docx

    3.瓯海区第五批人才住房配售拟配售房源清单.pdf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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