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7/2023-70254
  • 文件编号:温瓯民〔2023〕142号
  • 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
  • 发布单位: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3-11-2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完善和修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8 15:31 访问次数: 来源:区民政局

各街道、泽雅镇社会事务办: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是推动基层定规矩、立良俗、破陋习、扶正气的重要机制和手段,对于调节村(居)民日常行为、预防社会矛盾性质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增强基层治理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健全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结合的社会治理体系,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修改村规民约工作的通知》(温民基〔2023〕 111 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突出广泛性。广泛发动村(居)民共同参与,充分发挥村级议事协商机制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征求群众意见,集中群众的智慧,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认真听取驻村(社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法律顾问等意见建议。

(二)实现合法性。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程序上要规范民主,内容上不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三)体现针对性。针对解决当前农村(社区)存在突出问题,开展修订工作,既要保留以往有效的规范,加强落实,又要紧跟时代和发展潮流,融入和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共同富裕等目标任务,与时俱进拓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明确“可为”和“不可为”的行动规范,切切实实解决本村(社区)存在的突出问题,达到规范和约束的目的。

(四)注重实操性。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更多使用对偶、押韵等形式,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转化成为群众语言,充分运用戏曲、快板、歌曲、顺口溜、三字语、民谣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把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呈现出来,使用墙画、标语、口袋本等灵活实用的宣传载体实现“耳濡目染”。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奖惩适度,既通过有效的制约措施达到约束、教育、警示等作用,又防止激化矛盾。

二、工作步骤

(一)制定内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一般由名称、正文、审议主体、日期四部分组成。名称一般为《XX 村村规民约》、《XX 社区居民公约》;正文可采取结构式、条款式、三字语、顺口溜、山歌民歌等各种表述形式,应简洁明了、贴近群众生产生活、易于掌握和遵守。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生产秩序、保障群众权益、调解群众纠纷、引导民风民俗等。

(二)完善修订。如有必要修订村规民约的,村(社区)“两委”班子召集组建起草工作组。起草工作组具体负责收集意见建议,根据多数决原则拟定初稿。“两委”拟定修订草案后及时召开党员会议,表决通过后,提交村(居)民(代表)大会。

(三)审核备案。修订完成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经法律顾问审核和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并按照规定报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街办事处审查备案。备案时应附有制定过程说明、起草小组名单及司法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公布实施。村(居)委会通过会议、张贴等形式向村(居)民公布,宣布其生效日期。也可以印刷成册或宣传单,免费发放到村民家中。村(社区)“两委”要加大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宣传力度,使“两约”成为村(居)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规范。

(五)监督管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公布实施生效后,村(社区)“两委”、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和村(居)民代表要共同加强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执行进行监督和管理,促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落到实处。

三、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要加强业务指导,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两约”制定或修订的主体、程序、内容合法合规,要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督导,将“两约”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纳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因地制宜规范提升“两约”内容,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民自治制度。要加强宣传动员,充分挖掘、收集、整理、宣扬“两约”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事例和好的经验做法,提高“两约”知晓率和执行率。村(居)委会每年向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两约”执行落实情况,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两约”的执行和遵守情况。要充分发挥群众组织作用,积极宣传、引导、服务村(居)民遵守“两约”规定,探索开展模范村居民等评选活动,树立典型,引导带动。

各镇(街道)督促各村(社区)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前完成“两约”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并汇总《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备案审核登记表》(附件2)和“两约”公示照片至“云上村社”(智慧社区)系统。每月25日前,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完善修订进展情况和作用发挥典型案例,报送至区民政局(联系人:汤小铓 ,682815。)

附件:1.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修订)基本流程

           2.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备案审核登记表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修订)基本流程.docx

           2.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备案审核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