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22-50166
  • 文件编号:温瓯政发〔2022〕97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COHD00-2022-0008
  • 主题分类: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22-07-2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拟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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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和资源要素供给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04 11:13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外事办)

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和资源要素供给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和资源要素供给改革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2年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浙亩均办〔2022〕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15号)以及温州市亩均办《关于印发<温州市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加快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建设“科教新区、山水瓯海”为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聚焦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先行和共同富裕示范,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任务,运用系统观念系统方法,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精准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强化正向激励,引导资源要素向优质领域、优质企业集中,进一步增创“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百姓受益”的体制机制新优势。

二、主要目标

坚持“全覆盖”化评价,工业主体“应评尽评”;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总量继续保持省市领先,增长率稳步提高,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提高到3.2%以上,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和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年均分别提高4%以上。全面整治提升亩均税收8万元以下的低效企业,优质小微企业全部入园,基本实现“园区之外无低效企业”,各类产业平台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

1.评价范围

全区范围内工业企业,不包括电力、给排水、燃气、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

2.评价指标

(1)规模以上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碳排放强度、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2)规模以下企业评价指标:

亩均税收、税收实际贡献。

3.计算方法

(1)企业得分计算

企业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单项指标得分为该指标上年度数据除以基准值乘以权重,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重的1.5倍,最低为零分。其中,工业零排放的企业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指标得7.5分,其他指标为零或者负值及空缺的企业该项得零分。

(2)指标权重设置

①规模以上企业:亩均税收占33%,亩均工业增加值占23%,全员劳动生产率占18%,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各占8%,碳排放强度、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各占5%。

②规模以下企业:

亩均税收占70%、税收实际贡献占30%。

(3)指标基准值

根据省亩均办《关于印发<2019 年全省“亩均论英雄”改革绩效报告>的通知》精神,结合瓯海工业经济发展实际,确定指标基准值如下,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①规模以上企业:亩均税收50万元/亩,亩均工业增加值215万元/亩,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3.2%,全员劳动生产率20万元/人·年,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7万元/吨标煤、碳排放强度375千克/万元,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500万元/吨。

②规模以下企业:亩均税收30万元/亩,税收实际贡献60万元。

4.分类评价

(1)结果分类

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按照规上企业和规下企业两个类别,分行业评出ABCD四类企业。 

A类——优先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前25%(含)的规上企业和排名前10%(含)的规下企业。

B类——提升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列25-75%(含)的规上企业和排名列10-55%(含)的规下企业。

C类——帮扶转型类。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列75-95%(含)的规上企业和排名列55-95%(含)的规下企业。

D类——倒逼整治类。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后5%的规上企业及排名后5%的规下企业。

(2)结果修正

分升档、加分、保档、减分、降档、限档、否决等七类。

升档:①被认定为独角兽企业;②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企业;③上市公司(包括新三板企业);④市级领军企业或市级以上创新型领军企业;⑤企业当年度有承接“QM计划”人才或省级引才计划人选的;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省隐形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⑦当年度“小升规”企业;⑧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⑨评价年度技改投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⑩镇街、开发区推荐的规上行业龙头企业(原则上最高升档到B类)。以上十类企业,在原评级结果的基础上提升一档。

加分:①建立省级及以上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载体的企业加10分;②省级绿色企业(绿色工厂)加10分;③实施智能制造新模式或试点示范的企业、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首台(套)产品的企业、被认定为省高成长科技型企业加10分;④承担省级以上重点研发项目企业、省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企业加10分;⑤被评定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加5分;被评定为省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的,加10分;⑥年销售收入3-5亿元企业加10分;⑦年销售收入1-3亿元企业加5分;⑧规上企业年税收总额超1000万元的,规下企业年税收总额超200万元,且高于我区平均水平的,加5分;⑨省级及以上两化融合试点企业、上云标杆企业加10分;⑩当年度完成股改、上市签约、上市报辅导、上市报会的企业加10分。以上十类企业可以累计加分,但最高不超过20分。

保档:①首次“小升规”企业为B类企业(评为A类的除外),不占用名额比例;

减分、降档、限档等三类具体条款参照区亩均办相关文件予以执行。

否决:①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重大环境责任事故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去产能任务,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不达标的企业,以及列入各级政府明确的淘汰计划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列入A类和B类;

②对国家规定的钢铁、铁合金、电解铝、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等八个高耗能行业的企业,以及化工、造纸、化纤、印染、制革等行业中被评为C、D类的企业,不得设定升档;

③原规上企业当年退规的,或年度税收总额低于30万元的规下企业,均不得列入A类。

升档(包括加分后升档企业)、降档企业数不占比例,符合多个升档条件的企业只能选择一个最高条件执行,符合升档条件的企业不再享受加分。符合多个降档条件的企业只降一档,升档企业中有符合降档条件的,只选择降档条件执行。具体升档、加分、保档、减分、降档、限档、否决企业名单,由各镇街、开发区和相关部门提交到区“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亩均办)审定,并经公示后确定。

(3)集团公司与直接控股的子公司可以自愿选择单独评价或者全部企业并表统计(即每家公司的各项评价指标数据累加后视同一家企业进行评价)二种形式之一进行评价,并表统计后子公司不占用名额比例。

(4)对新注册企业、上年度“个转企”企业设立一年过渡期;对新供地处于约定建设期的企业设立三年过渡期,如企业的部分用地处于约定建设周期内,评价时核减建设周期内地块的面积;实施联合重组没有超过一年的企业;按政府淘汰落后产能要求而关停转型的企业。以上四类企业不实施差别化政策,但企业主动申请并经同意可以按照实际评价结果执行。

(5)对外招商引资项目按产业导向政策实行用地评估机制,可以不参照企业综合评价结果。

(6)对新升规未满1年的企业、应急医疗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农产品保供稳价类企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新兴产业培育类、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等,原则上可不评价为D类。

5.评价程序

(1)数据汇总。每年4月底前,各镇街、开发区、职能部门根据综合评价指标,将企业上一年度数据资料报送至区亩均办。区亩均办负责对镇街、开发区、相关部门提供的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汇总。

(2)评价计算。每年5月底前,区亩均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完成企业综合评价计算工作,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复核。

(3)公示纠偏。每年6月,区亩均办将复核后的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并实事求是地加以纠错纠偏。

(4)终评公布。最终的评价结果需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定后,正式发文公布综合评价结果。区亩均办将评价结果提供相关职能部门作为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政策支持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

(5)执行政策。区亩均办将综合评价结果提交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应用。每年10月起,各职能部门开始执行要素资源差别化政策,执行情况由区亩均办汇总。

(二)健全完善要素激励引导机制

1.实施差别化奖评政策。优先支持A、B类企业股改上市、并购重组,在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重点科技项目攻关、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给予倾斜,D类企业不得享受政府有关财政性奖补政策。深入推进亩均效益领跑者行动,分类分业遴选亩均效益领跑者并予以表彰。

2.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严格新增工业项目准入制度,实施“标准地”制度,将亩均投资、产出、能耗等标准纳入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条件。对A、B类企业,优先保障用地需求,优先安排进入小微企业园区发展,在不低于工业用地最低价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土地出让底价,并适当下调工业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应减免优惠,鼓励开展企业“零土地”技改和利用厂区闲置土地或现有厂房,建设或改造为保障性租赁用房,用地及建筑比例可适当提高。对D类企业,禁止进入小微园、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加其土地持有成本,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3.实施差别化的用能政策。对A、B类企业,优先保障其错避峰用电需求;适度提高其年度用电指标。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对D类企业,在年度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公布后次月,比照国家淘汰类工艺或设备标准,实施电价加价政策。在实行有序用电时,C类企业列为预备限电对象,D类企业列为首要限电对象。在核定工业企业年度用能指标时,相应降低C、D类企业年度用能指标。对综合评价降档的企业,当年用能指标在其上年核定的基数基础上下降10%。用气差别化政策参照差别化用电政策执行。

4.实施差别化排污政策。优先安排A类企业新增项目排污权指标;适当安排B类企业新增排污权指标;限制安排C类企业新增排污权指标;禁止安排D类企业新增排污权指标。对D类企业,在正常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再执行不低于上浮10%的加价措施。

5.实施差别化融资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向A、B类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其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股改上市、债券融资、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纳入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考核。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对A、B类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不得为D类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6.实施创新驱动体制机制。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和创新载体,强化创新要素保障,实施“瓯越英才计划”,构建人才+项目+平台“三位一体”的区域创新体系,健全人才发展机制;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奖励,完善科技资金管理制度,健全财政科技资金的绩效评价体系。

7.实施动态调整机制。①“小升规”培育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评价结果直升一档,当月即暂缓执行“亩均论英雄”差别化电价政策;②B类以上规上企业(包括当年小升规企业)厂房为租赁的,经该企业书面申请,可以对该厂区共用电表的所有企业参照企业集团在规上企业里进行合并计算,重新定档,并按照调整后的评价结果执行“亩均论英雄”差别化电价政策。③D类企业亩均税收及能耗达到高耗低效企业整治提升标准线的,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后,可暂缓执行“亩均论英雄”差别化电价政策。

(三)建立“腾笼换鸟”倒逼转型机制

1.加快推进高耗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坚持“精密智控”理念,投用亩均五色智控平台,继续按照“整治非法、淘汰落后、规范提升”的总体思路,坚持一手抓整治、一手抓转型提升,开展清单式管理、销号式整治,通过帮扶提升一批,倒逼规范一批,关停淘汰一批,实现高耗低效企业提质增效和规范升级。

2.实施产业空间重构焕新行动。聚焦“存量提升、低效整合、专项整治、产业重塑、空间换地”五个方面,开展工业全域治理,完善工业区块线保护、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机制,全力推进亩产增效。实施传统产业重塑计划,加强小微企业园管理和数字化改造提升,加快推动都市型工业园区建设,推动传统产业全方位提升,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3.强化企业精细化监管。税务部门按照规定,加大对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税收风险企业的监管力度。供电部门要加大对智慧用电的安装推广力度,确保“一表多户”企业精准计量。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排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偷排、漏排、超总量排放的,要予以依法处理。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的检查,提高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率。

四、实施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瓯海区“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府办、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委宣传部、区考绩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区房屋土地征收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税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温州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服务中心瓯海办证处、区供电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区经信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和镇街、开发区要确定一名分管负责人和中层干部作为专项工作负责人和业务负责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根据企业综合评价指标内容与结果应用,进一步明确主要工作职责,差别化政策实施牵头部门要制订具体细则,并执行到位。

区发改局负责提供重大产业化项目企业名单,构建年度单位GDP碳排放与“亩产效益”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区经信局牵头实施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提供经信职能的数据和企业名单,对有关单位提供的企业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汇总并分类评价,向有关单位提供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名单和有关资料,牵头落实差别化电价、工业用地项目准入管理等政策。

区科技局负责提供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型企业名单。

区税务局负责提供企业相关涉税数据。区税务局负责执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差别化税收政策。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提供发生严重拖欠工资等违法失信行为被纳入联合惩戒的企业名单。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提供企业排放数据,提供环境污染事故和行业整治中需整厂关停的企业名单及环境信用评级为“黑色”的企业名单,牵头落实排污确权交易政策。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有发生一般、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因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被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名单。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每年新注册企业、“个转企”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名单。

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负责提供上市企业和新三板企业、上市签约企业、上市报辅导企业、上市报会企业名单。

区房屋土地征收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推广“标准地”制度。

温州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服务中心瓯海办证处负责提供工业用地登记数据。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相关差别化用地政策制定落实工作。

区供电分局负责提供企业用电量数据,具体抓好差别化电价收缴落实工作。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各镇街、开发区负责提供企业的相关基本信息,填报、核实企业用地面积等相关评价指标数据和资料,形成审核意见上报。

(三)做好基础工作。完善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各镇街、开发区和各职能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将企业综合评价有关数据及时上报并录入到大数据平台,建立企业综合评价“纠错机制”,企业对综合评价有异议的,可申请要求重新核实或调整,确保综合评价准确无误。要切实做好告知、公示等环节的工作,评价结果及时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布,确保企业的知情权。

(四)加强督查考核。加大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的考核力度,对年度亩均指标同比下降的镇街和产业平台,该项工作原则上不列为年度考核优秀单位。实行季度通报制度,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改革进度的报送工作,跟踪督查工作进展情况,保证工作落实到位。推行工作例会制度,及时对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进行研究协调。

(五)强化宣传引导。加大信息报送力度,积极向上报送各类工作亮点、经验和动态,争取上级对我区改革工作关心支持,树立我区改革工作的特色和品牌。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做好实施意见和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广泛听取各方面的呼声,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要围绕改革重点和难点,针对不同对象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大力营造改革的浓厚氛围,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改革推进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文有删减)

附件:瓯海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指标说明及行业分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