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22-50167
  • 主题分类:区政府文件解读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22-08-0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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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和资源要素供给改革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8-04 11:29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外事办)

  为便于企业及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和资源要素供给改革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现就该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政策的背景和依据

2018年6月,我区根据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和部署要求,研究出台了《关于印发深化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和资源要素供给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温瓯政发〔2018〕87号),对推进我区的亩均改革工作、推进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产业转型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

为了进一步完善政策,深化改革,我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2年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浙亩均办〔2022〕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15号)以及温州市亩均办《关于印发<温州市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瓯海的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和资源要素供给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和框架

(一)总体要求

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建设“科教新区、山水瓯海”为目标,精准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进一步增创“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百姓受益”的体制机制新优势。

(二)主要目标

坚持“全覆盖”化评价,工业主体“应评尽评”;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总量继续保持省市领先,增长率稳步提高,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提高到3.2%以上,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和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年均分别提高4%以上。全面整治提升亩均税收8万元以下的低效企业,各类产业平台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

(三)主要内容

1、完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

(1)评价对象

由原来的全区范围内“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修改为“全区范围内工业企业”,体现“全覆盖”的评价宗旨,扩大评价范围。

(2)评价指标

规上企业的评价指标在原来的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等6项评价指标基础上新增一项指标——碳排放强度,强化减碳减排的导向。

(3)指标权重

规上企业亩均税收指标由35%降为33%,亩均工业增加值由25%降为23%,全员劳动生产率由15%升为18%;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由10%降为8%,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仍旧为5%,新增指标碳排放强度权重设置为5%。

规下企业原按照用电量分为两类进行评价,本次修改不再按照用电量进行分类,按照亩均税收占70%,税收实际贡献值占30%权重进行评价。

(四)结果分类

规上企业评价结果比例为A:25%,B:50%,C:20%,D:5%。规下企业比例为A:10%,B:45%,C:40%,D:5%。

(五)结果修正

在原定档、升档、加分、保档、降档、限档、否决等七类的基础上取消“定档”,新增“减分”项。升档、加分、降档、限档、否决项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瓯海实际,做了相应的修改。

(六)评价程序

(1)数据汇总。

(2)评价计算。

(3)公示纠偏。

(4)终评公布。

(5)执行政策。

2、健全完善要素激励引导机制

(1)实施差别化奖评政策。

(2)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

(3)实施差别化的用能政策。

(4)实施差别化排污政策。

(5)实施差别化融资政策。

(6)实施创新驱动体制机制。

(7)实施动态调整机制。

3、建立“腾笼换鸟”倒逼转型机制

(1)加快推进高耗低效企业整治提升。继续按照“整治非法、淘汰落后、规范提升”的总体思路,坚持一手抓整治、一手抓转型提升,开展清单式管理、销号式整治。

(2)实施产业空间重构焕新行动。开展工业全域治理,完善工业区块线保护、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机制,全力推进亩产增效。

(3)强化企业精细化监管。税务、供电等多部门联动,强化企业精细化监管。

(四)实施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瓯海区“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经信局、区税务局、区科技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明确了各项改革的主要责任单位及推进资源要素改革的任务要求。

三、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四、解读单位

       瓯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人:曹建丹,联系方式:0577-88529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