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5/2025-83296
  • 主题分类:部门及镇街文件解读
  • 发布单位: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2025-06-0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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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重点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6-05 10:41 访问次数: 来源:区科学技术局

一、修订背景及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项目管理,持续深化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机制,发挥政府在产业技术创新应用中的战略规划、资源统筹等引导作用,强化科技发展对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支撑作用,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局和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共同印发了《瓯海区重点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温瓯科〔202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九章三十九条。

第一至四条为第一章,为总则部分,主要规定了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瓯海区重点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定义、项目的实施原则及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组成员与项目管理实行回避制度。

第五至十条为第二章,主要规定了《管理办法》涉及主体的主要职责,包括区科技局、区财政局、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第三方机构。

第十一至十四条为第三章,主要规定了需求征集流程、项目申报条件、申报要求及申报内容。

第十五至十七条为第四章,主要规定了立项流程,明确了项目形式审查与评审要求、公示时间及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的处理方式。

第十八至二十一条为第五章,主要规定了项目实施和管理要求,分别明确了项目承担单位应申请合同书变更、项目承担单位应申请终止项目及采取违规处罚措施的情形。

第二十二至二十五条为第六章,主要规定了项目经费的使用,明确了项目经费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及项目经费构成。

第二十六至三十条为第七章,主要规定了项目经费管理。

第三十一至三十八条为第八章,主要规定了项目验收与监督管理,明确了验收要求、验收材料、项目承担单位管理机制等。

第三十九条为第九章附则部分,明确了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科技部门的管理办法变化,可参考上级部门的管理办法执行。

三、施行时间

本管理办法自2025年6月29日起开始施行。

四、相关问题解答

(一)瓯海区重点科研项目的定义是什么?

瓯海区重点科研项目是指开展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由区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通过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的科技研究开发及相关科技进步活动。主要包括“揭榜挂帅”专项项目和自主申报专项项目。

(二)科研项目的申报主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申报主体应是区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人才队伍和创新实力,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申报人必须依托单位进行申请,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提供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聘任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期。鼓励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申报区级科研项目,企业研发强度作为立项参考指标之一。支持瓯海区域内企业作为项目主要承担单位,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新人才和科研团队合作开展科研攻关。

(三)科研项目经费如何安排?

项目经费按总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经费采用分期拨付方式,首期预拨60%,验收通过后再下达剩余40%。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如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和间接费用(如项目承担单位房屋占用、日常消耗、管理费用补助等)。

(四)项目合同书变更管理有哪些规定?

在项目实施期内,若出现项目负责人调离或无法履职、承担单位因改制等原因需变更、项目延期等情况,承担单位可申请变更合同条款。但考核指标不得调整,项目负责人也可在不降低目标的前提下调整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案。

(五)项目终止或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研发无法继续、关键技术已被他人公开、市场变化使产业化无意义等情形,项目承担单位可申请终止实施。对于弄虚作假、未按合同执行、逾期半年以上未验收等行为,区科技局有权强制终止或撤销项目。

(六)项目验收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项目应在实施期内或期满6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验收资料包括合同书、总结报告、经费决算报告、研究成果证明以及审计报告等。验收结果将作为后续资金拨付和科研信用管理的重要依据。

五、解读机构

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局,解读人:黄舒畅,0577-88529775。

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