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7/2025-82864
  • 主题分类:部门及镇街文件解读
  • 发布单位:瓯海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5-05-1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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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补助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5-16 09:32 访问次数: 来源:区民政局

为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和质量提升,加大对养老行业护理人员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区民政局联合区财政局拟制了《瓯海区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补助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我区现有养老服务机构27家,养老护理员近310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1.5万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和省民政厅等十部门《关于加强养老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民养〔2025〕14号)等文件精神,加大对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的财政补助力度。

二、制订过程

2025年3月,我局对养老护理员岗位情况开展工作调研并起草了《瓯海区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补助办法(初稿)》。4月17日,通过合法性审核。4月18日至4月28日,《补助办法》在中国瓯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修改意见。5月7日,民政局党组会议上听取了《补助办法》相关情况及内容的汇报,按照讨论意见组织修改完善后形成《补助办法(终稿)》。

三、主要内容

《关于印发瓯海区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补助办法的通知》主要内容共分为五个方面:

(一)补助对象。依法设立并在本区民政局备案的养老

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养老服务机构)中实际从事养老护理服务或管理工作的人员(行政编制、事业编制除外),且同时符合相应条件。

(二)补助标准。按职业技能等级进行岗位津贴补助,分别为:养老护理员五级/初级工每人每月100元、养老护理员四级/中级工每人每月200元、养老护理员三级/高级工每人每月300元、养老护理员二级/技师每人每月600元、养老护理员一级/高级技师每人每月1200元。

(三)申请材料。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由养老服务机构

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四)补助程序和经费保障。采取“一月一申请”方式,

养老服务机构应在每月10日前通过线上或线下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区民政局审核后,次月发放至养老护理员个人账户。

(五)其它说明。本办法从2025年7月1日起实施,《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瓯海区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和养老从业人员入职奖励制度的通知》(温瓯民〔2022〕54号)同时废止。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瓯海区民政局

解 读 人:潘倪何   

联系电话:0577-88590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