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区各工作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区政府研究决定对瓯海区黄大联和酒坊旧址、休凉寺等7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予以公布。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文物工作方针,依法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工程建设的审批许可和监督管理,确保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使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本文件自2024年2月19日起施行。
附件:黄大联和酒坊旧址、休凉寺等七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图示.pdf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