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市瓯海区水利局、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两部门联合发布《瓯海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的联合通知,现将该政策出台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推进我区农业水价工作,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和印发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2023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浙水农电〔2023〕2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瓯海区实际情况,特制定该办法。
二、办法出台目的是什么?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广节水用水,保障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田水利设施的良性运行。
三、起草制定过程
由区水利局牵头起草,广泛征求区财政局及各镇(街道)单位意见后落实。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区已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区域。
五、精准补贴原则是什么?
重点补贴粮食作物,部分补贴经济作物,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保障小型灌区工程和末级渠系良性运行。
六、精准补贴对象及标准是什么?
全区有效灌溉面积范围内实际产生农田水利工程管养费用且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考评结果合格的村委会。
根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考评结果、年度实际发生农田水利工程维养费用及精准补贴预算统筹确定。补贴标准取农田水利工程实际亩均管护费用及补贴基准的大值,区精准补贴总额不超过近三年的平均补贴总额。其中补贴基准自流渠灌粮食作物(水稻)为 10 元/亩,自流渠灌经济作物 3 元/亩,提水渠灌粮食作物 15 元/亩,提水渠灌经济作物 8 元/亩,高效节水灌溉作物 5 元/亩。
七、节水奖励原则是什么?
在保障农业基本用水需求基础上,建立“节约用水得奖励”的机制,推广节水奖励和超定额累进加价相结合的用水制度。
八、节水奖励对象及标准是什么?
奖励对象主要为促进农业灌溉节约用水的村级管水小组和管水员。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考评结果进行节水奖励,考核优秀者、良好者、合格者按5元/亩、3元/亩、1元/亩进行奖励,不合格者不予以奖励。
九、生效日期
该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温州市瓯海区水利局
解读人:田烨
联系电话:0577-88529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