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2/2023-74554
  • 主题分类:部门及镇街文件解读
  • 发布单位:区发改局
  • 成文日期:2023-12-2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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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瓯海区公办幼儿园托班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20 16:02 访问次数: 来源:区发展和改革局

问:政策出台背景及目的?

答:为进一步规范托育服务收费和提高办托水平,促进托育服务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托育需求不断扩大和成本持续上升等因素,予以核定瓯海区区公办幼儿园托班服务收费标准。

问:政策适用对象?

答:全区开展 2-3 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公办幼儿园(不含委托民办教育机构管理的公办园及其他国有资产和村集体资产转设的公办园,下同)托育部。

问:公办幼儿园托班收费具体标准是多少?

答:公办幼儿园托班服务收费(不含伙食费,下同)标准按区域实行差别收费政策,具体如下:

类别

幼儿园所属区域

收费标准

(元/生·月)

第一类

泽雅镇

1500

第二类

潘桥街道、郭溪街道、瞿溪街道、茶山街道、丽岙街道、仙岩街道

1680

第三类

景山街道、新桥街道、娄桥街道、梧田街道、南白象街道、三垟街道

1800

问:收费标准制定的依据是?

答:根据生均托育服务成本和财政性经费的投入情况以及瓯海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瓯海区公办幼儿园托班服务收费标准。

问: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收费标准自2023年秋季开始执行。

解读机关: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何知才

联系电话:0577-88506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