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2/2023-74553
  • 文件编号:温瓯发改〔2023〕80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COHD02-2023-0004
  • 主题分类: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单位:区发改局
  • 成文日期:2023-12-1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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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瓯海区公办幼儿园托班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8 15:53 访问次数: 来源: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属各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托育服务收费和提高办托水平,促进托育服务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托育需求不断扩大和成本持续上升等因素,经区政府同意,予以核定我区公办幼儿园托班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范围为全区开展 2-3 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公办幼儿园(不含委托民办教育机构管理的公办园及其他国有资产和村集体资产转设的公办园,下同)托育部。

二、公办幼儿园托班服务收费(不含伙食费,下同)标准按区域实行差别收费政策,具体详见附件。

三、公办幼儿园应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执行,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

四、收费标准自2023年秋季开始执行。


附件:瓯海区公办幼儿园托班服务收费标准




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瓯海区公办幼儿园托班服务收费标准

 

类别

幼儿园所属区域

收费标准

(元/生·月)

第一类

泽雅镇

1500

第二类

潘桥街道、郭溪街道、瞿溪街道、茶山街道、丽岙街道、仙岩街道

1680

第三类

景山街道、新桥街道、娄桥街道、梧田街道、南白象街道、三垟街道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