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11/2023-71003
  • 主题分类:部门及镇街文件解读
  • 发布单位: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2023-12-1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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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瓯海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19 10:57 访问次数: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招投标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公管函〔2023〕29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减量提质”,切实精减制度规则类文件数量,有序推进制度规则类文件整合修改工作,对我区招投标领域存量制度规则类文件进行合并处理,对限额以下工程招标人进行约束管理,规范限额以下工程招标人行为,保证限额以下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二、适用对象

瓯海区属作为招标人的相关部门、国企和镇街。

三、关键词解读

限额以下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督与管理。

四、一问一答

(一)哪些工程属于限额以下工程?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400万元(不含)以下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200万元(不含)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都属于限额以下工程。

(二)限额以下工程如何发包?

1.限额以下工程的发包范围明确为新建项目,其中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60万元(含)到400万元(不含);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30万元(含)到200万元(不含);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30万元(含)到100万元(不含)的项目,应进入各镇街、部门的限额以下工程交易平台进行限额以下工程公开招标。

2.未达到上述标准的项目,承包人可由建设单位通过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

3.由于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要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需经建设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区政务服务中心备案后实施。

4.使用村集体资金的项目(包括以村民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居委会、社区为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参照执行。

(三)限额以下工程按照怎样的发包程序?

1.招标。发布招标公告(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瓯海分网和单位公开栏),公告内容包括:(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3)投标人资质条件、报名方式;(4)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5)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

2.投标。招标公告自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异议及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四)限额以下工程如何监督?

1.区发改、住建、交通、水利等各行政监督部门指导招标人开展限额以下工程招投标活动和标后履约管理。

2.区政务服务中心指导招标人开通、使用限额以下工程交易平台,协助各平台建立健全招标投流程,完善工作制度。负责组建和管理区级限额以下工程招投标评审小组(详见附件2)供各招标人使用。

3.区纪委监委、镇街纪委(纪工委)会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如限额以下项目发包程序是否违反规定等。

五、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8日起施行,《关于加强瓯海区小额工程发包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温瓯住建〔2019〕245号)、《关于修改<关于加强瓯海区小额工程发包规范化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温瓯住建〔2022〕71号)、《关于印发<瓯海区小额工程评标专家库建设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暂行办法)>的通知》(温瓯政服〔2020〕27号)同步废止。

解读机关:区住建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联合施行,并予以解读。

解读人:姜美曦

联系方式:0577-88521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