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根据《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21〕13号)文件要求,现对以我局名义制发的2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局班子会议同意,现将保留的1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修改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失效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除保留和列入修改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外,我局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同时,对列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科室将抓紧进行修改,按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规定程序重新发文。
附件:1.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