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我局对2020年12月31日前以本局名义制定发布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制定了《关于公布瓯海区卫生健康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现就《通知》中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的依据
1、《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温政发〔2019〕7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2〕100号);
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温政发〔2013〕38号);
4、《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瓯海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等暂行办法的通知》(温瓯政发〔2008〕65 号);
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60号);
6、《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21〕13号);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对2020年12月31日前以我局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公布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我局共梳理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23件,其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三、实施时间
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除上述保留、修改的规范性文件,2020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0577-59396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