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21-39129
  • 主题分类:区政府文件解读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21-04-2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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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4-30 15:46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外事办)

一、出台背景与依据

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范土地整治活动,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进一步提升我区耕地保护水平,根据《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关于加强土地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耕地保护水平的通知》 (温政办〔2015〕4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修改该文件。

二、文件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挖掘土地后备资源,激发镇街和村居工作积极性,切实缓解用地指标紧缺压力,我区于2017年出台了《关于印发瓯海区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瓯政发[2017]29号),对当年垦造耕地、旱地改水田验收入库面积超过5 0亩或建设用地复垦验收入库面积超过20亩的行政村,给予安排3亩以内村集体办公使用项目(次年起算,两年内有效)。目前全区已完成土地整治项目10个,另有10个土地整治项目正在实施中,共需兑现奖励指标约60亩。考虑到我区土地资源紧缺,村集体办公使用项目土地利用率低且难以落地的实际,拟对温瓯政发[2017] 29号文件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三、主要内容

对原文件主要修改的内容为:

1、若所在村没有村办公楼(或者办公用房面积不足)且选址符合规划要求的,可以村办公楼或村民活动中心项目供地给村经济合作社;不符合规划或者村集体无合适地块选址建设村集体办公用房的,按比照工业用地(以出让形式供地为基准)置换商务办公用房面积450平方米;总规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行政村不再审批新建村级办公楼或村民活动中心项目,具体兑现方式由属地镇街按流程报区政府审定。

2、对奖励期限已经超期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考虑到安排3亩以内村集体办公使用项目奖励政策实施难度较大,从2021年起,土地整治项目停止实施该条政策奖励,调整为对当年垦造耕地、旱地改水田验收入库面积超过50亩或建设用地复垦验收入库面积超过20亩的行政村,给予奖励办公用房面积300平方米,已经奖励的村不再重复奖励,置换地点原则上要在辖区范围内,跨镇街的需计算地价差,其余内容继续按照《关于印发瓯海区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瓯政发[ 2017]2 9号)文件执行。

3、明确了指标包干费包括项目工程实施经费和工作奖励补助资金。

4、对机构改革后相关部门名称进行修改。

四、工作保障。统一思想,明确认识; 加强领导,广泛发动;摸清资源,完善规划;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强化保障,严格奖惩。

五、实行条款。本文件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联系人:陈文娟

联系方式:0577-89702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