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21-39128
  • 文件编号:温瓯政办发〔2021〕25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COHD01-2021-0005
  • 主题分类: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单位: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04-2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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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30 15:40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外事办)

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关于深入开展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入开展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范土地整治活动,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进一步提升我区耕地保护水平,根据《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关于加强土地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耕地保护水平的通知》(温政办〔201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认识。开展土地整治工作,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区正处于大发展、大建设阶段,城市化快速推进,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难度日趋加大。大力开展土地整治工作,深挖土地后备资源是破解当前发展瓶颈的关键之举,要通过政策有效供给,健全激励机制,把开展土地整治与强村富民、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

二、加强领导,广泛发动。成立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资规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资规分局),区资规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为办公室主任。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土地整治工作的重大问题。要把土地整治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属地镇街作为土地整治责任主体、具体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土地整治政策处理、项目测量、规划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工程审计决算等工作。要对照土地整治规划,全力争取上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支持,尽最大限度深挖后备资源,广泛发动村集体、农户积极开展土地整治工作。

三、摸清底数,完善规划。要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质量第一和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农村自然人文景观、生态环境保护与土地整治之间的关系,做到规划先行、生态整治、规范运作。各镇街要充分利用未利用地、废弃园地,进一步摸清宜耕后备资源、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以及旱地改水田等资源状况,抓紧组织调整和完善土地整治规划。

四、加强管理,规范运作。项目申请立项前,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意见,并经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由区政府组织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资规分局等部门和相关专家,对项目选址联合踏勘并形成书面意见,同时对规划设计方案、耕地质量标准和投资预算进行论证,符合土地开发利用条件的,进入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程序。区资规分局要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监管,按照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耕地质量标准,强化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切实提高项目工程质量和土壤地力标准。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合格后,各镇街负责后续管护工作,监督村经济合作社、村民委员会、耕地承包方等单位和个人落实后续管护措施,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耕地种植和地力提升的指导和支持。建设项目征占用耕地的,实施耕作层剥离,用于土地整治,并由各镇街在建设项目供地前组织实施,所需费用列入供地成本。

五、强化保障,严格奖惩

(一)关于奖励村集体。1.对垦造耕地、旱地改水田验收入库面积超过50亩或建设用地复垦验收入库面积超过20亩的行政村,若所在村没有村办公楼(或者办公用房面积不足)且选址符合规划要求的,可以村办公楼或村民活动中心项目供地给村经济合作社,给予安排3亩以下村集体办公使用项目。2.不符合规划或者村集体无合适地块选址建设村集体办公用房的,按比照工业用地(以出让形式供地为基准)置换商务办公用房面积450平方米。3.总规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行政村不再审批新建村级办公楼或村民活动中心项目。4.从2021年起,对垦造耕地、旱地改水田验收入库面积超过50亩或建设用地复垦验收入库面积超过20亩的,给予奖励办公用房面积300平方米。5.原已符合奖励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关于奖励资金。1.垦造耕地新增水田、建设用地复垦耕地项目,对镇街的指标包干费为20万/亩,垦造旱地、旱改水项目指标包干费按原政策(15万元/亩)执行。指标包干费包括项目工程实施经费和工作奖励补助资金。政策处理费用按实际情况在指标包干费中支出。项目验收后,属地镇街从包干费中给予项目所在村集体按入库指标面积不少于2万元/亩奖励,给予村干部的误工补助奖励由各镇街自行研究解决。2.建设、提升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项目对镇街按5000元/亩进行包干补助。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项目产生耕地质量等级指标的,再奖励镇街5000元/亩·等、村集体2000元/亩·等。3.建设用地表土剥离再利用项目,表土剥离、运输等费用按招投标及财政或审计部门核定金额补助,按剥离再利用面积再奖励镇街5000元/亩、村集体5000元/亩。4.对村集体的补充耕地指标、耕地质量等级指标、表土剥离再利用奖励,专项用于耕地保护及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等;

(三)关于资金保障。区财政要及时拨付相关经费,项目立项后,拨付镇街40%的包干经费作为政策处理、前期购买服务费用、部分工程费用等,各镇街根据项目进度拨付相关单位;项目验收合格入库后,按文件补助标准1个月内结清包干费用及奖励资金。项目通过镇街初验合格并上报验收后,区资规分局要在1个月内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验收。区财政或审计部门要做好项目跟踪审计,项目决算材料提交后1个月内完成工程审计。

(四)关于年度考核。将土地整治工作作为镇街年度考核加分项,对垦造耕地、旱改水按单项任务完成50亩以下、50-100亩、100亩以上的,分别在考绩中给予10分、15分、20分(千分制)考核加分奖励,建设用地复垦完成20亩以下、20-50亩、50亩以上的,分别在考绩千分制中给予10分、15分、20分考核加分奖励。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原已验收入库的土地整治项目按原政策执行,2021年1月1日后立项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