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20-29570
  • 主题分类:区政府文件解读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20-05-1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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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举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等计划生育违法行为实行奖励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5-14 15:26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


1.《关于对举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等计划生育违法行为实行奖励的通告》文件起草依据有哪些?目的是什么?

《关于对举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等计划生育违法行为实行奖励的通告》制定主要依据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91号)第五部分第三段、《温州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进一步开展打击查处“两非”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委办发〔2011〕112号)的工作内容部分第二条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1〕5号)第二部分第九条等。

制定《关于对举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等计划生育违法行为实行奖励的通告》主要目的是在提高人口质量的同时,切实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治理工作。

2.《通告》明确的举报行为都有哪些?奖励金额分别是多少? 

一、举报机构和个人在瓯海区行政区域内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测等技术手段实施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视不同情况给予举报人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奖励,有特殊贡献的,给予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奖励。举报我区育龄妇女有非医学需要做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奖励。

二、举报机构和个人在瓯海区行政区域内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的,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奖励。

三、举报机构和个人在瓯海区行政区域内非法为他人施行摘取节育环、人工终止妊娠 、输卵(精)管吻合等计划生育手术的,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奖励 。

四、举报机构和个人为我区育龄对象实施假节育手术 、 假医学鉴定,违法出具 、买卖计划生育证明及其他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给予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奖励。

五、如出现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经核实,奖励最先举报的人员。

3.《通告》明确的举报方式有哪些?

举报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向瓯海区卫生健康局举报(地址:温州市瓯海大道900号区行政管理中心15号楼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科,邮编:325041,举报电话:0577-12345)。

4.举报人的信息是否受保护?  

举报受理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