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20-29520
  • 文件编号:温瓯政发〔2020〕30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COHD00-2020-0004
  • 主题分类: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单位:瓯海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0-05-1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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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对举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等计划生育违法行为实行奖励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5-14 10:37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外事办)

  为了贯彻落实温委办发〔201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大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等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管理打击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举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等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机构和个人在瓯海区行政区域内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测等技术手段实施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视不同情况给予举报人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奖励,有特殊贡献的,给予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奖励。举报我区育龄妇女有非医学需要做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奖励。

  二、举报机构和个人在瓯海区行政区域内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的,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奖励。

  三、举报机构和个人在瓯海区行政区域内非法为他人施行摘取节育环、人工终止妊娠 、输卵(精)管吻合等计划生育手术的,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奖励。

  四、举报机构和个人为我区育龄对象实施假节育手术、假医学鉴定,违法出具、买卖计划生育证明及其他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给予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奖励。

  五、如出现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经核实,奖励最先举报的人员。

  六、本文件自2020年6月15日起实施。

  举报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向瓯海区卫生健康局举报(地址:温州市瓯海大道900号区行政管理中心15号楼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科,邮编:325041,举报电话:0577-12345)。举报受理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