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领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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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苏文

党组书记、主任

主持中心全面工作。

1985.09--1989.07 温州农业学校农学专业

1989.07--1993.03 瓯海区农业局泽雅农技站农技员

1993.03--1998.04 金温铁路瓯海指挥部职员

1998.04--1999.05 瓯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科科员

     (其间:1995.09-1998.07 浙江农业大学函授大专经济贸易专业学习)

1999.05--2004.04 瓯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科副科长

2004.04--2005.11 瓯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科副科长、

                              瓯海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科员

    (其间:2001.09--2004.06浙江工业大学行政管理学专业)

2005.11--2008.06 瓯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科科长、副主任科员

2008.06--2012.03 瓯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接待科科长、副主任科员

2012.03--2019.06 瓯海区接待办主任、区委办副主任(兼)

2019.06--2019.09 瓯海区委办公室副主任、二级主任科员

2019.09--              温州市瓯海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党组书记

我的同事: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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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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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负责中心和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设、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中心和所属单位预决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及财务会计、政府采购等管理工作;负责中心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区政府专项经费与中心行政经费的报销;负责预算外收费、往来票据管理,邮电费、水电费按区财政局核定定额扣减;负责中心重大决策、重要合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协调和管理区级机关干部职工子女学前教育工作。

  • 节能与公车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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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节能与公车管理科。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管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和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全区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化建设,推广使用再生能源、新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指导区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体育等主管部门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按照分工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全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 综合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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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综合管理科。负责区委、区政府及“两办”召开的各类会议会务工作;负责拟订相关人员生活服务保障有关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区行政中心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美化环境和报刊信件收发等后勤管理和保障工作;负责落实区行政中心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管理区行政中心的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负责区有关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

  • 房产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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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房产管理科。负责区行政中心办公用房的分配、调整和维修管理;负责区行政中心水电、照明、空调、电梯的管理和节能工作;负责区行政中心的基建维修经费的预算报批,监督基建维修经费支出;检查、监督基建、维修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区机关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区行政中心办公设备和用品的政府采购招标工作;承担区级机关不动产产权的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健全档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区级机关房改遗留问题的处置。

  • 保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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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卫科。负责维护区行政中心的正常办公秩序,确保干部、职工的人身安全;负责安保队伍的管理,负责安全防范设施及设备的管理,落实消防、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具体措施;负责办理区政府及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保卫事项;负责指导中心所属单位的内保管理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和信访等部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和上访工作。

机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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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机关事务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下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负责区级机关事务的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二)研究拟定区机关事务工作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区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中心所属单位体制改革的具体办法,并对区机关后勤服务单位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推动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

(三)负责对区机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

1. 负责区机关干部职工宿舍管理,负责区机关办公用房的分配、调整和维修管理;参与机关工作人员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

2. 负责区机关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区行政中心办公设备和用品的政府采购招标工作。

3. 负责中心所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制度执行的监督和管理。

(四)负责区行政中心的办公设备、安全保卫、环境卫生、机关绿化、水电、电器设施、报刊信件收发等后勤管理和保障工作;负责管理区行政中心的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负责区委、区政府及“两办”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区有关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

(五)拟订全区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检查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负责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管理、调剂、维修、处置、使用监管等工作。管理区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和维修计划。负责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等基本建设项目。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按照分工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全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七)负责区级公共机构节能和垃圾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和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制定和实施全区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指导区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体育等主管部门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八)拟订相关人员生活服务保障有关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

(九)协调和管理区级机关干部职工子女学前教育工作。

(十)负责区行政中心规定范围内办公区域的规划、管理等工作,负责区行政中心规定范围内办公区域有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深化机关事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推动机关事务工作数字化转型,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建立健全集约高效的服务保障体系。加强经费、资产、服务管理,积极推进后勤服务、公务用车等社会化改革,厉行节约,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升机关事务管理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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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督电话:

    0577-85255690 (区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

  • 联系电话:

    0577- 88536203

  • 传  真:

    暂无

  •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春、秋、冬季工作日:08:30-12:00,14:00-17:30; 夏季工作日:上午08:30-12:00,14:30-18:00

  • 地  址:

    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6号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1号楼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