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西部生态新城建设中心

领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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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锋

温州市瓯海区西部生态新城建设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主持中心全面工作

刘建锋,男,汉族,1977年4月出生,浙江瓯海人

曾任梧田环境管理所副中队长、副所长;娄桥环保所所长、中队长;瓯海区铁路建设指挥部党组成员、副指挥;瓯海区铁路配套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瓯海区交通工程建设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瓯海区交通工程建设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瓯海区交通工程建设中心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


我的同事: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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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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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协调、管理单位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会议、机要、档案等日常运作工作;负责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工作;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公开、安全保密、接访协调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交办工作;负责新闻宣传、信息简报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考核奖惩、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和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党务群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 总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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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报批、投资统计及资金平衡测算工作;负责国家重大项目、省集中开工项目、省市区重点项目、大建大美项目等申报及报表统计工作;负责上级补助资金的申报及协调;负责合同的审查与管理、合同履约督查及相关法务工作;负责牵头做好项目审计督查及问题整改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档案接收、整理、归档等工作;参与招投标工作,参与标文审查、标前会议、评标议标等相关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联系单会审工作;参与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项目竣工结算工作;参与对工程开发项目前期工作的技术审定、方案把关;参与重要项目的方案把关和公共空间设计引导;参与工程项目建筑立面、色彩、铺装、绿化彩化、广告店招、建筑小品感观方面引导把关。


  • 工程前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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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公共空间规划等编制和修编工作;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环评、可行性研究工作;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划拨决定书等前期审批手续,负责项目方案、扩初、施工图的设计与会审及相关设计合同的签订与管理;负责组织项目前期的地形测量和地质勘探工作;负责项目建筑套型、户型设计比例、立面、色彩、铺装、绿化彩化、建筑小品等感观方面的设计把关;负责拆迁安置面积调查统计,安置房设计户型比例确定;负责项目前期有关档案整理、移交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前期论证和年度实施计划的制定工作;参与施工图技术交底、重大工程联系单会审;负责土地转而未供清理、土地报批等工作。


  • 工程管理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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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房建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房建项目代理公司比选和造价管理工作,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有关单位合同签订与管理;负责施工图技术交底、办理工程类别审定、工程费签证等工作;负责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施工临时用水用电和建成后的水、电、电信、有线电视等的报装工作;负责牵头办理工程联系单会签及联审工作;负责从接收施工图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资料的搜集、整理及移交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预验收、竣工验收、移交、结算工作;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审定工作;参与工程项目设计方案、扩初设计、施工图的技术审查工作。


  • 工程管理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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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市政道路、园林绿化、河道治理、市容市貌、生态保护、市政和公用事业等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项目代理公司比选和造价管理工作,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有关单位合同签订与管理;负责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从接收施工图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资料的搜集、整理及移交等工作;负责市政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结算工作;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审定工作;负责数字城管工作;参与工程项目设计方案、扩初设计、施工图的技术审查工作。


机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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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产业发展、城乡规划、城市建设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打造具瓯海特色的西部生态新城。

(二)负责把握绿色生态的主基调,在郭溪街道、瞿溪街道、泽雅镇全域以及潘桥街道瓯海大道以北区域(以下简称管辖区域)实施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公共空间规划的规划编制修编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管辖区域内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道路等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四)指导、督促管辖区域内各类社会投资项目建设,高标准谋划生态宜居家园、康养度假胜地、商贸智造新区、未来乡村示范等片区开发项目,推进产业发展,实现产城融合。

(五)负责管辖区域内经营性土地做地出让、招商引资工作。协助落实有关土地征收、补偿和安置政策。

(六)承担区政府指定的政府投资项目及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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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督电话:

    0577-85255311

  • 联系电话:

    0577-88592911

  • 传  真:

    0577-88592911

  • 办公时间:

    春、秋、冬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地  址:

    瓯海区行政中心12号楼4楼、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