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房屋土地征收服务中心

领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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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晓燕

党组书记、主任

主持区房屋土地征收服务中心、区土地储备中心全面工作。

  曾任瓯海区三垟街道党工委委员;瓯海区三垟街道党工委委员、两新工委副书记(兼);瓯海区三垟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瓯海区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温州铁路南站综合管理中心(温州高铁新城建设中心)副主任(正科长级)、党组成员;瓯海区大数据管理中心主任等职。

我的同事: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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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出让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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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全区拟出让地块的梳理,制定经营性用地出让年度计划(储备土地供应计划),对计划出让的地块进行宣传推介、招商洽谈;指导开展地籍图编制、定界放样、现场勘察、权属调查、咨询规划意见、规划论证、土地评估、参与拟订土地出让方案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期工作;将地块出让具体事项上报市、区土地出让联席会议审查。承担温州市瓯海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区土地储备中心做地收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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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调查全区范围内的土地资源存量状况,拟定全区经营性用地做地、储备计划,报请区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区范围内国有土地的储备和开发利用等工作; 负责推进经营性用地做地工作,参与储备土地拆迁安置等前期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储备土地管理、保护、临时利用的制度,指导属地镇街对储备土地开展管理、保护、临时利用工作,建立全区储备土地信息库和台账,做好全区储备土地的信息发布、登记、统计和投放市场的前期准备等服务性工作,协助办理对已收购土地地上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已供应储备土地移交工作;做好储备土地做地成本的测算,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储备专项债券发行等融资工作;通过储备土地的经营运作,确保政府的土地收益。


  • 区征收服务中心项目前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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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编制城中村改造、重点工程房屋征收的中长期、近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专项规划及对城中村改造详细规划的审查工作;拟定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计划并下达;参与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的审定,并对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投资概算进行审查和管理;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前期论证,组织开展改造项目的调研论证和重大课题管理工作,并指导实施;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设计方案招投标、设计技术论证、交底和会审等工作;督导业主单位制定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做好项目规划条件设计(调整)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报审工作;督导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各项经济指标和资地平衡测算工作。

     

  • 区征收服务中心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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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房屋、土地征收与补偿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负责法制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纠纷调解,依法对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不明确的作出补偿决定;组织召开听证会;负责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负责房屋、土地征收与补偿引起的行政复议的答复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来信来访的登记和处理工作。

  • 区征收服务中心安置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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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安置房建设的监管工作;负责安置房统筹、收储、调拨工作;做好安置补偿协议备案、登记、统计工作;参与安置房规划设计方案与认购定位方案的会审、备案工作。

     

机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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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房屋土地征收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全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对实施单位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

(三)负责城中村改造(棚改)、区块改造、重点项目涉及房屋征收的政策制定、执行、审查及计划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未登记房屋认定政策的制定,对未登记房屋的合法性认定,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请复核、复查的相关文件规定可视同合法的未登记房屋进行认定处理。负责未登记房屋认定政策的制定,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请复核、复查的未登记房屋进行认定处理。

(五)报请区人民政府对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作出补偿决定;协调处理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做好来信来访的处理和解释工作。

(六)负责全区安置房认购、摸文,剩余房源移交、调拨等工作;指导实施单位做好被征收人回迁安置工作;组织委托对相关不动产价格的评估工作。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土地储备中心

区土地储备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经营性用地做地、储备、出让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土地市场宏观调控管理;负责全区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及申请储备登记的前期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范围内国有土地的储备和开发利用等工作。

(二)负责调查全区范围内的土地资源存量状况,拟订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计划,报请区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全区储备土地管理、保护、临时利用的制度,指导属地镇街对储备土地开展管理、保护、临时利用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融资等工作,通过储备土地的经营运作,确保政府的土地收益。

(四)负责做好全区储备土地的信息发布、登记、统计和投放市场的前期准备等服务性工作;做好储备土地做地成本的测算。

(五)参与储备土地拆迁安置等前期工作;办理已供应储备土地移交工作;协助办理对已收购土地地上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六)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负责拟定土地出让计划,对计划出让的地块进行宣传推介、招商洽谈,参与拟订土地出让方案,组织实施土地出让的前期工作。

(七)负责全区城镇低效用地利用现状的调查,编制再开发项目的年度利用计划。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房屋土地征收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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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督电话:

    0577-59395053

  • 联系电话:

    0577-59396708

  • 传  真:

    0577-59395058

  • 办公时间:

    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地  址:

    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瓯海行政中心4号楼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