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审计局

领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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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智阗

党组书记、局长

全面主持审计局工作。

        曾任温州市瓯海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民宗局局长、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工委主任、科教文卫体工委主任;温州市瓯海区丽岙镇人大主席、瓯海区丽岙镇党委副书记;温州市瓯海区新桥镇党委委员;温州市瓯海区委办公室机要科科长、区委机要科副科长等职。

我的同事: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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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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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新闻宣传、审计结果公告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 财政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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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审计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负责国家和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组织管理和实施。负责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承担区财政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大数据审计发展管理等工作。

直属单位或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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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州市瓯海区国有企业审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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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承担区审计局开展国有(集体)企业审计的行政辅助工作。

    (二)承担区审计局开展区级有关单位的预算执行审计和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行政辅助工作。

    (三)完成区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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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承担区审计局开展区级投资、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的行政辅助工作。

    (二)承担区审计局开展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审计的行政辅助工作。

    (三)完成区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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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国家和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向区委和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纪委(区监委)和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有关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它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级国有企业、区政府规定的区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六)组织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区级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问题。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省审计厅、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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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督电话:

    0577-88512862(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 联系电话:

    0577-88534342

  • 传  真:

  • 办公时间:

    春、秋、冬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地  址:

    温州市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一号楼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