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应急管理局

领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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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敏

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1998.10--2003.04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水利局机电排灌站办事员

 2003.04--2003.12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防汛办办事员

 2003.12--2005.08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水利局水政科副科长、水保所副所长

 2005.08--2007.04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防汛办专职副主任

 2007.04--2010.11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防汛办专职副主任、区水文站站长

 2010.11--2012.09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防汛办科员、专职副主任兼区水文站站长

 2012.09--2012.12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防汛办主任兼区水文站站长

 2012.12--2015.04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防汛办主任

 2015.04--2018.07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水利局党组成员、区防汛办主任

 2018.07--2018.08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党工委委员

 2018.08--2019.09  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2019.09--2020.04  温州市瓯海区应急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2020.04--2021.06  温州市瓯海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2021.06--2021.07  温州市瓯海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2021.07--               温州市瓯海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我的同事: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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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综合协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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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级各单位履行自然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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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与基础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性规程、标准。指导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组织管理安全资格考核。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登记备案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专家库建设和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监管。

  • 火灾防治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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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 减灾救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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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拟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分配,协同开展救灾款物管理和监督使用。指导协调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 应急救援和预案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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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筹组织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检查指导区属单位和镇街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统筹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台风及其他气象灾害应急救援与台风及其他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机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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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区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拟订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检查指导区属有关单位和各镇街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开展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温国家与省部级专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并推动全区各级各单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党委政府要求,组织统筹、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消防工作,指导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

火灾扑救等工作。

(八)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九)协调、组织、指导灾害防御的气象应急管理工作,指导镇街(开发区)开展台风及其他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级、市级下拨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属有关单位和各镇街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单位关停或搬迁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及储存设施和生产装置处置情况。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并指导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以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组织执行国家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省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机构的指示、命令。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机构日常工作,协调各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指导各镇街(开发区)对应指挥机构的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区水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区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3)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台风暴潮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区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 与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作出动用中央、省级、市级调拨的救灾物资和区级救灾物资的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级、市级调拨救灾物资、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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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督电话:

    0577-88525725

  • 联系电话:

    0577-88522792

  • 传  真:

    0577-88532001

  • 办公时间:

    春、秋、冬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夏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地  址:

    温州市瓯海行政中心1号楼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