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
(二) 组织起草或审改有关重要的工作报告、会议讲话、汇报材料等综合性文字材料。
(三) 负责局长办公会(局党委会)、教育系统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并负责决策事项的交办、督办工作。
(四) 负责机关文电处理工作,主要包括文电批办、催办、公文审核、机要保密、用印管理、文件印刷、文书归档整理等。
(五) 牵头负责对外联络和考核工作。
(六) 负责协调教育宣传、信息及新闻报道工作。
(七) 牵头局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
(八) 牵头局机关电子政务建设,牵头协调局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
(九) 牵头协调网络与信息化规划管理,指导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 牵头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十一) 牵头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二) 负责行政办公楼层管理工作,协调重要公务接待、公务安排。
(十三) 负责综合档案管理工作。
(十四) 负责机关文化创建工作。
(十五) 负责督促检查上级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及领导批示的办理执行情况,协调督促落实区教育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十六) 统筹协调调查研究工作,牵头重要研究报告和有关材料。
(十七) 牵头协调教育改革相关工作任务。
(十八) 牵头协调教育系统参加“万人双评议”等评估。
(十九) 牵头局机关日常考勤、请销假、考核等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十) 完成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 落实教育系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政策,做好全区校园长队伍建设工作。
(二) 牵头教育系统统一战线工作,联系民主党派、党外人士特约人员等。
(三)牵头协调教育系统党外知识分子、华人华侨和妇女儿童工作。
(四) 负责中小学校级领导人员考核、考察,提出调配、奖惩初步建议,做好监督及日常管理工作。
(五) 指导学校(单位)中层干部、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学校(单位)中层职数审核备案工作。
(六) 指导教师培养和培训工作,牵头做好名优教师、校园长培养和培训工作。
(七)指导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做好教育引进人才落实单位、手续办理等工作。
(八) 组织指导编制、师德师风、待遇保障、职称评审、表扬奖励等工作 。
(九) 落实教师资格制度,做好教师信息系统正常运转。
(十)负责“减轻教师负担”具体工作。
(十一) 指导教育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
(十二) 负责教育系统人员工资管理工作。
(十三)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十四) 负责教育系统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
(十五) 负责教师提前招聘、公开招聘工作,指导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十六) 完成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 承担教育调研和政策研究工作,为教育行政决策服务。
(二) 开展课程研究和指导,研发地方课程,组织开展学科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组织推广研究成果。
(三) 制定教育科研发展规划,负责教育教学课题立项的指导与管理;承担区教育学会具体工作,编辑教育学术刊物,承担学校和教师队伍宣传工作。
(四) 承担全区班主任、校(园)长、后备(中层)干部和教师培训管理以及名师队伍建设工作。
(五) 负责拟订全区教师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年度教师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 负责开展教师培训项目评审、教师教育研究和教师培训资源库建设。
(七) 负责学校校本研修指导、考核与教师学分认定工作,为学校和教师专业发展提供各类咨询、指导等服务。
(八) 负责拟订全区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 负责区教育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和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
(十) 统筹指导和管理全区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推广、网络资源开发建设等工作。
(十一) 负责全区教育网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 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水平评价与研究。
(十三) 负责教师教学业务能力评价与研究。
(十四) 负责全区教师培训质量监控。
(十五) 负责教师发展学校工作。
(十六) 指导学校开展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
(十七) 联系指导教育学术社会团体工作。
(十八) 完成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 负责组织高职单招考试和相关招生服务工作。
(二) 负责组织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非学历证书考试及证书发放。
(三) 负责组织实施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升学)考试。
(四)负责本区考点、考场的设置,巡视人员的遴选、聘任和培训。
(五) 负责本区考试期间试卷运送、保管的安全保密工作。
(六) 配合做好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等相关考试工作
(七) 承担统计与发布考试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八) 承担招考机构人员专项培训任务。
(九) 承担并组织本区招生考试科学研究工作。
(十) 完成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全区教育工作。
(二)组织实施区委提出的“科教新区”战略,研究制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编制教育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和检查教育规划和计划的实施工作。
(三)管理和指导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审批全区初中及初中以下教育机构和审核报批高中以上教育机构的建立、撤销和调整;负责管理和指导民办教育工作;管理全区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级各类学校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工作。
(四)主管全区教师队伍的管理和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承办全区教师职务评聘、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全区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做好教育系统的人才交流工作。
(五)指导全区教育和教学科学研究工作。
(六)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安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七)管理和监督全区教育系统的教育经费、财务、基建以及教育资产;负责区人民教育基金会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监督全区高校、中专招生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初升高招生工作。
(九)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教育系统审计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区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学仪器和图书设备的配备工作。
(十一)和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合署负责全区教育督政和督学工作,对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下级政府、各级各类学校(单位)的教育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估;完成国家教育督导团、省教市育督导室和区政府交托的有关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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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7-88518560
0577-88596661
0577-88520094
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瓯海区古岸路3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