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7/2025-82864
  • 主题分类:部门及镇街文件解读
  • 发布单位:瓯海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5-05-1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意见征集:
  • 文件下载:
  • 政策原文: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瓯海区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补助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5-16 09:32 访问次数: 来源:区民政局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及目的

我区现有养老服务机构27家,养老护理员近310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1.5万人。为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和质量提升,加大对养老行业护理人员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区民政局联合区财政局拟制了《瓯海区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补助办法》。

二、适用对象

依法设立并在本区民政局备案的养老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养老服务机构)中实际从事养老护理服务或管理工作的人员(行政编制、事业编制除外),且同时符合相应条件。

三、一问一答

1.政策依据是什么?

领答:主要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和省民政厅等十部门《关于加强养老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民养〔2025〕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瓯海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2.岗位津贴的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按职业技能等级进行岗位津贴补助,分别为:养老护理员五级/初级工每人每月100元、养老护理员四级/中级工每人每月200元、养老护理员三级/高级工每人每月300元、养老护理员二级/技师每人每月600元、养老护理员一级/高级技师每人每月1200元。

3.怎么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答:采取“一月一申请”方式,养老服务机构应在每月10日前通过线上或线下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区民政局审核后,次月发放至养老护理员个人账户。

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由养老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1.申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劳动合同或协议复印件;3.申请人员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4.申请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需连续参保一年以上),超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工伤保险证明;5.申请人员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6.申请人员信用承诺书。

4.在养老机构工作的财务人员、消控设施操作人员、安保人员,也有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以享受吗?

答:不可以,其他管理人员需提供佐证材料确定是否享受。

四、施行时间

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瓯海区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和养老从业人员入职奖励制度的通知》(温瓯民〔2022〕54号)同时废止。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联系人:潘倪何

联系电话:0577-88590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