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2/2024-77331
  • 文件编号:温瓯发改〔2024〕53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COHD02-2024-0002
  • 主题分类: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单位:区发改局
  • 成文日期:2024-08-2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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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瓯海区农业用水成本水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04 13:15 访问次数: 来源:区发展和改革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3〕257号)《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浙水农电〔2024〕9号)《关于印发2024年温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温水政发〔2024〕1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瓯海区改革运行情况,为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农业用水管理,瓯海区积极开展全区小型灌区农业用水成本价格核算,现将瓯海区农业用水成本价格核定结果通知如下:

一、调整依据

1.《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4号);

2.《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5号);

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3〕257号);

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及成本监审工作的意见》(浙价资〔2018〕157号);

5.《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水科〔2018〕8号)。

二、核定结果

根据农业用水成本水价核算,全区农业灌溉用水成本水价为0.22元/m3,其中自流渠灌作物0.15元/m3,提水渠灌作物成本水价0.21元/m3,提水高效节水灌溉作物0.38元/m3。

三、其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期间如遇省、市有新规定或定价成本发生重大变化的,将重新调整农业水价。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