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及背景
为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农业用水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3〕257号)《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浙水农电〔2024〕9号)《关于印发2024年温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温水政发〔2024〕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瓯海区改革运行情况,予以核定我区农业用水成本水价。
二、适用范围
瓯海区小型灌区农业用水。
三、主要内容
(一)农业用水成本水价核算结果是多少?
全区农业灌溉用水成本水价为0.22元/m3,其中自流渠灌作物0.15元/m3,提水渠灌作物成本水价0.21元/m3,提水高效节水灌溉作物0.38元/m3。
(二)农业用水成本水价调整依据是什么?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本着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统筹考虑瓯海区经济发展水平、农业灌溉条件、运行维养成本、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同时参照周边县市区的农业水价标准,并经区政府同意,确定我区农业用水成本水价。
(三)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此次农业水价调整标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期间如遇省、市有新规定或定价成本发生重大变化的,将重新调整农业水价。
解读机关: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何知才
联系方式:0577-88506663
联系地址:瓯海区行政中心1号楼1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