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24-71819
  • 主题分类:区政府文件解读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24-01-2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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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托育服务机构保育人员岗位补贴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1-26 16:20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

       一、文件制定主要依据

根据瓯海区卫生健康委《瓯海区共同富裕试点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瓯共富领〔2021〕1号)和《瓯海区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温瓯卫发〔2023〕31号)等文件。

二、文件出台的背景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将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作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抓手。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关于印发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22〕29号),2021年7月瓯海区成为浙江省共同富裕示范区首批试点,着力在公共服务优质共享领域,探索构建“普惠型托育养老一体化服务体系”模式。聚焦以托育、养老为代表的民生“急难愁盼”问题,深化托育养老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打造普惠型托育养老一体化服务体系,探索形成“一老一小”共同富裕瓯海模式,争创全省托养服务标杆区。

为深入推进瓯海区托育服务机构保育人才队伍建设,全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形成“瓯有善育”标志性成果,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加强加快瓯海区托育事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三、文件出台的目的

通过本管理办法,深入推进瓯海区托育服务机构保育人才队伍建设,全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形成“瓯有善育”标志性成果,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加强加快瓯海区托育事业发展。

四、文件适用对象

持有与托育服务岗位技能相匹配的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瓯海区登记备案的托育服务机构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或协议,从事保育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

五、文件主要内容解读

本办法共五部分,主要内容确定了托育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中符合补贴申报对象的具体条件,补贴的具体标准,每人限申领一次,按照符合条件要求分两次发放,共2000元/人;对申请材料和补贴流程进行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