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23-68659
  • 文件编号:温瓯政办发〔2023〕46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COHD01-2023-0005
  • 主题分类: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23-09-0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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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7 15:32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

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范土地整治活动,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进一步提升我区耕地保护水平,根据《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浙江省垦造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关系到十几亿人吃饭大事,必须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开展土地整治工作,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区进入大发展、大建设时期,城市化快速推进,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难度日趋加大。大力开展土地整治工作,深挖土地后备资源是破解当前发展瓶颈的关键之举。通过政策有效供给,健全激励机制,把开展土地整治与强村富民、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 

二、加强领导,广泛发动 

调整区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审计局、区西部生态新城建设中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土地整治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决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工作顺利开展,共同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

要把土地整治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镇街作为土地整治责任主体、具体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土地整治政策处理、项目测量、规划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工程审计决算等工作,列入区政府年度考绩考核内容和各村的“强村计划”。     

       三、摸清资源,完善规划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质量第一和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农村自然人文景观、生态环境保护与土地整治之间的关系,做到规划先行、生态整治、规范运作。各镇街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住房改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三改一拆”等工作,挖掘建设用地复垦资源。充分利用未利用地、废弃园地,进一步摸清宜耕后备资源、旱地改水田等资源状况,做好土地整治规划完善编制,制定土地整治实施年度计划。

四、加强管理,规范运作

项目申请立项前,土地整治涉及国有土地的,各镇街应当征得土地使用权人的同意;涉及集体所有土地的,各镇街应当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意见,经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涉及合法建筑物搬迁或者拆除的,各镇街应当征得建筑物所有权人的同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组织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和专家,对项目选址联合踏勘,形成书面意见,对规划设计方案、耕地质量标准和投资预算进行论证,符合土地开发利用条件的,进入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程序。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的监管,按照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耕地质量标准,强化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切实提高项目工程质量和土壤地力标准。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合格后,各镇街负责后续管护和种植利用工作,监督村经济合作社、村民委员会、耕地承包方等单位和个人落实后续管护和耕种利用措施,管护期限不得小于五年,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耕地种植和地力提升的指导和支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收集、整理项目有关资料,按规定做好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及时将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后续管护等有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五、强化保障,严格奖惩 

土地整治产生的补充耕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安排项目实施镇街、村使用。实施项目成效显著,获得国家、省、市级奖励的资金,全部拨付到项目实施镇街。

(一)调整资金补助标准。垦造耕地新增水田指标包干费为50 万元/亩、垦造耕地新增旱地指标包干费为35 万元/亩,旱地改水田指标包干费为 25 万元/亩。建设用地复垦耕地项目,复垦成水田的指标包干费为 100 万元/亩,复垦成旱地的指标包干费为 70 万元/亩,复垦成生态用地的指标包干费为20 万元/亩。指标包干费包括项目工程实施经费和工作奖励补助资金。政策处理费用按实际情况在指标包干费中支出。项目验收后,当地镇街从包干费中给予项目所在村集体按入库指标面积不少于3万元/亩奖励,给予村干部的误工补助奖励由各镇街自行研究解决。

对村集体的补充耕地指标奖励,专项用于耕地保护及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等。

(二)落实项目后续管理和种植利用补助资金。从指标包干费中提取 15%,专项用于项目入库后五年后续管理和种植利用,根据种植情况,分年度下达各镇街。

(三)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区财政要及时拨付相关经费,项目立项后,拨付镇街 20%的包干经费作为政策处理、前期购买服务费用、部分工程费用等,各镇街根据项目进度拨付相关单位;项目验收合格入库后,按文件补助标准1 个月内结清包干费用及奖励资金,区政府相关纪要特别明确的除外。项目通过镇街初验合格并通过地类实时变更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在1个月内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验收。区财政或审计部门要做好项目跟踪审计,项目决算材料提交后 1 个月内完成工程审计。

(四)年度考核加分。将土地整治工作任务作为镇街年度考核加分奖励。

(五)严肃责任追究。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实施、验收、报备、后续管护中发现违法违规或弄虚作假的,按照《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追究有单位和人员责任。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23 年1月1日后立项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