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村,机关各科室、部门站所,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15〕58号),温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温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报备及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温纪〔2012〕32号),瓯海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一般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郭溪街道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出国报备制度
郭溪街道党建办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一般国家工作人员以及村社主要干部进行登记备案。对新列入备案登记的人员或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党建办需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人员的有关情况报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变更备案或撤销备案。
二、明确因私出国(境)的内容
一般国家工作人员以及村社主要干部因私出国(境),要实行一事一批,费用一律自理。首次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普通护照、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下同)或证件到期更换,一般与申请出国(境)一并审批,不单独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审批手续。
申请出国(境)探亲,探望对象主要是在国(境)外定居、留学或工作的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
出国(境)旅游,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不准为企业和个人办理经营业务,不准接受外商或驻国(境)外中资机构(企业)的资助,不准在任何单位报销旅游费用。
申请因私出国(境)参加学历教育、学习培训、就医等,必须按规定经过组织批准。未经批准的,不予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
三、加强出国(境)证件管理
1.郭溪街道登记备案人员的出国(境)证件统一由党建办保管。登记备案人员的出国(境)证件按照“应交尽交、集中保管”的原则进行管理。如有遗失的,应及时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报证照作废,并向党建办备案和说明。
2.登记备案人员新申请办理出国(境)证件,由党建办出具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附件1),经党建办审核、分管组织的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党工委盖章,方可办理。新申办的出国(境)证件需在10天内主动交党建办统一保管,不得私藏。
3.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经审批后,可以在出国时间前20天申领出国(境)证件,需要出国签证的可再提前20天申领。并在回国(境)后10天内,将所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党建办保管。
四、加强出国(境)审批管理
1.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的,可以在计划出国(境)时间前30天内填写《一般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赴台审批表》(附件2),按流程先后经分管组织工作的领导、纪工委书记、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在出国时间前20日内申领相应出国证件。其中村社主要干部还需驻村联系领导审核签字。
2.登记备案人员要在审批的日期内出国(境),不得随意更改出国(境)日期和行程,确有特殊原因要修改的,需重新进行审批。
3.登记备案人员已办理审批手续,因故未能按时出国(境)而取消行程的,应向党建办说明情况,并在10天内将已申领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党建办集中保管。
4.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原则上每年允许2次,一次不超过10天。确有特殊情况需多次出国(境)或停留超过10天的,需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予以审批。对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国(境)的人员,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一律不得批准出国(境)。
5.凡是“四个平台”下沉干部因私出国(境),需本人如实填写《关于申请因私赴XXX旅游(或探亲)的报告》(附件3),并交由街道分管组织工作的领导、纪工委书记、党工委书记审批同意。每年因私出国(境)的外出次数、外出时长等情况参照街道登记备案人员执行。
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1.郭溪街道党建办负责郭溪街道登记备案人员出国(境)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保管的出入境证件登记造册(附件4)。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对登记备案人员的备案登记、出国(境)证件持有情况、因私出国(境)情况等方面进行排查(附件5)。对于排查出来的问题以及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纪工委反馈、并向街道党工委汇报。
2.对违规办理、违规持有、瞒报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因私出国(境)的,未按审批要求擅自变更因私出国(境)行程、日期的,瞒报因私出国(境)情况的,应及时向街道纪工委反馈,并向街道党工委汇报。由街道纪工委按有关规定对违纪行为做出处理。
附件: 1.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2.一般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赴台审批表
3.关于申请因私赴XXX旅游(或探亲)的报告
4.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保管、使用登记表
5.国家工作人员出入境核查审批表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3年6月6日
附件1
关于同意 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温州市瓯海区出入境管理部门:
同志(身份证号码: )系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郭溪街道办事处(填写单位全称)的
(填写职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我单位同意该人申办:□普通护照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香港签注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澳门签注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1、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出入境证件须提交此函,如有涂改,本函无效。
2、登记备案单位须在同意办理的出入境证件类型前打“√”,在不同意办理的证件类型前打“X”。
3、本函自开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4、因受理往来港澳和台湾签注申请涉及出入境次数问题,如有关组织人事部门无特别说明,公安机关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因私事赴港澳台签注时均签发一次出入境有效签注。
特别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文字说明并加盖公章)
附件2
姓 名 | 单位及职务 | ||
前往国 家或地区 | 拟出国(境) 时间 | ||
返回时间 | |||
事 由 | |||
本人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有关情况 | |||
分管组织工作领导意见 | |||
派驻纪检组组长或纪(工)委书记意见 | |||
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 审批意见 |
一般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赴台审批表
备注:本表审批后由街道党建办留存。
附件3
关于申请因私赴XXX旅游(或探亲)的报告
(供参考)
本人拟于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因私前往XXXX旅游(或探亲),在外停留X天,经费由本人自理。请单位领导审批为盼。
本人签名:
组织委员意见:
纪工委书记意见:
党工委书记意见:
附件4
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保管、使用登记表
填报单位:郭溪街道
姓名 | 证照类型 | 证照号码 | 借取人签名/时间 | 归还人签名/时间 | 保管人 |
□普通护照 □往来港澳通行证 □往来台湾通行证 | |||||
□普通护照 □往来港澳通行证 □往来台湾通行证 | |||||
□普通护照 □往来港澳通行证 □往来台湾通行证 | |||||
□普通护照 □往来港澳通行证 □往来台湾通行证 |
附件5
国家工作人员出入境核查审批表
申请查询单位 | 瓯海区郭溪街道办事处 |
申请单位经办人 | |
被查询人数 | |
查询时间段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查 询 事 由 及 用 途 | |
查询单位领导 意见 | |
出入境部门 意见 | |
备 注 | 查询单位填写核查对象详细名单附后,并严格按照规定由经办人逐页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多页须盖骑缝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