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11/2023-58122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配给管理
  • 发布单位: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2023-03-0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瓯海区第四批人才住房配售认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02 10:40 访问次数: 来源:区住建局

为切实做好瓯海区第四批人才住房配售认购工作,根据《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2〕1号)、《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22〕69号)有关规定,现将瓯海区第四批人才住房配售认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认购方式

全程委托浙江省温州市中诚公证处采用公证现场摇号选房方式进行。

二、认购对象

经审核符合配售资格条件,并确认参加摇号选房的瓯海区人才。

三、认购安排

(一)时间:2023年3月9日下午15:00。

(二)地点:浙江省温州市中诚公证处(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东垟东路南瓯嘉园一组团1幢201室)。

(三)入场:申购人需提前30分钟到达认购会场,由于场地限制,现场申购人员只限一名人员进场,入场人员均要求佩戴口罩,在指定位置入座。

申购人参加摇号认购,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护照);如申购人无法到场认购的,可委托摇号认购。委托配偶摇号认购的,需携带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委托配偶参加认购委托书(须申购人签名);委托其他人代理摇号认购的,需携带代理人身份证、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

(四)摇号。由温州中诚公证处全程组织摇号,按申购人才层次类别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摇号选房。在摇号前,浙江省温州市中诚公证处对确认参加摇号选房的人才名单,在“浙江省温州市中诚公证处”微信公众号上公示24小时。

1、无住房人才安排为第一批次摇号,有住房人才安排为第二批次摇号,第一批摇号完毕后再进行第二批摇号。同一批次中按照人才层次类别 B 类、C 类、D 类、正高或博士、E 类、F1 类顺序摇号,按摇出顺序号依次选房。如出现同一批次只有1人报名则无需摇号,直接进入选房流程 。

2、若现场摇号产生的申购人连续3次叫号无人应答,则视为申购人自动放弃选房优先权利,安排在最后按序选房。本场摇号程序结束后申购人还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五)选房定位。摇号产生的申购人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受委托人携带委托书),经现场工作人员核对后,进入“选房等待区”。

1、同一批次的申购人按照摇号的先后顺序排队进场选房认购。进场后须在5分钟内完成选房认购。

2、申购人现场确定房源后,由现场工作人员引导申购人签订《配售确认单》并现场公证确认。

(六)离场。选房定位手续结束后,申购人按指定路线离开会场。

四、合同签订。申购人应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签约所需材料(具体请咨询认购项目售楼处),须在3月31日前到认购项目售楼处签订《购买人才住房承诺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并缴纳房款。申购人选房后逾期不签订承诺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或不缴纳房款的,视同自愿放弃本次申购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五、应知事项

(一)每位申购人仅有一次成功认购权利,申购人选房前请慎重决定理性认购,一旦选定房源并认购成功,不得再次更改。

(二)本次申购报名、现场选房、签订《购买人才住房承诺书》和《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等程序中,申购人、购房人、房屋权利人均为同一人,一律不得更名。

(三)本次现场选房对房源的说明以及项目的相关信息、图片等,均由开发商提供,仅供申购人参考,不构成要约,不对房源做任何担保,具体权利义务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四)请申购人务必在选房前详细了解楼盘项目情况,包括项目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补充条款、物业状况、交易条件、周边环境、不利因素、交付标准及非交付标准、差异户型以及法律法规应明示的其它文件、证书等公示材料。

(五)申购人认购人才住房后,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账户的,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不再向本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可按规定提取;未申领一次性住房补贴或补差的不再领取。

(六)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10年内实行产权行政限制,不得上市流通周转、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10年的,购房人可申请解除产权行政限制。

本公告由区委人才办和区住建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区委人才办0577-88538082,区住建局0577-88510598。选房测试技术咨询电话:86195518。


附件:

1.瓯海区第四次人才住房配售房源情况表.xlsx

2.瓯海区第四批人才住房配售房源明细表.xlsx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