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2022/2021-42047
组配分类 内设机构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分局
成文日期 2023-02-08 14:19: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大气土壤科
机构全称 大气土壤科 机构简称 大气土壤科
责任人 李克、潘正茂 公开电话 0577-88523658(大气)、0577-85250817(土固)
机构职能

负责大气、噪声、光、机动车、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大气、噪声、光及其他要素污染防治的政策、规划、制度和规范;参与相关领域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负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规划、计划及制度。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实施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参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指导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和预警监测。参与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预测预警。承担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等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工作。指导生态环境中介机构规范发展,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负责辐射环境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电离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协调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组织协调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承担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