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23-57643
  • 主题分类:区政府文件解读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23-02-0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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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元宵节烟花爆竹定点燃放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2-02 08:49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外事办)

为营造欢乐吉庆的节日氛围,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元宵节烟花爆竹定点燃放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燃放区域和时间的划定情况

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和传统和习俗的需求,划定了四块指定区域集中燃放。①景山街道——西景佳园东南门沿河广场;②娄桥街道——奥体中心广场;③瞿溪街道——河头广场;④仙岩街道——温州华美达广场酒店南侧沿河游步道。除上述指定区域外,瓯海区其他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19时至22时。

二、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及易燃物的种类

《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用火药制成,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和礼花弹等制品。主要有四类:(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A级:适应于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在特定条件下燃放的产品。B级:适应于室外大的开放空间燃放的产品,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2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三)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四)孔明灯、钢丝棉。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任何品种的烟花爆竹都禁止销售和燃放。

三、在允许燃放的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有什么要求?

燃放时,应当以保障安全为前提。不得燃放非法渠道获取的或者已经超过保质期的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人群密集场所及地下管线、化粪池等发射、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或者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发射、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