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23-57641
  • 文件编号:通告〔2023〕2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COHD00-2023-0003
  • 主题分类: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23-02-0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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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元宵节烟花爆竹定点燃放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2-02 08:46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

〔2022〕2号


为营造欢乐吉庆的节日氛围,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元宵节烟花爆竹定点燃放事宜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19时至22时;

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区域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限内,以下指定区域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①景山街道——西景佳园东南门沿河广场;

②娄桥街道——奥体中心广场;

③瞿溪街道——河头广场;

④仙岩街道——温州华美达广场酒店南侧沿河游步道。

除上述指定区域外,瓯海区其他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及易燃物的种类

(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孔明灯、钢丝棉。

四、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燃放非法渠道获取的或者已经超过保质期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人群密集场所及地下管线、化粪池等发射、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或者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发射、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四)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五)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五、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