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23-57453
  • 主题分类:区政府文件解读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23-01-2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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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森林防火期护林防火工作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1-20 09:56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外事办)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与目的

发布《关于做好森林防火期护林防火工作的通告》是为了避免在冬春两季以及高森林火险期因人为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因为森林火灾往往会给森林、草原和周边社区带来巨大的破坏和危险。通过发布《关于做好森林防火期护林防火工作的通告》禁止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可以有效降低火灾风险,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对象

瓯海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公民

 

三、《关于做好森林防火期护林防火工作的通告》的适用范围跟以往有什么不同

《关于做好森林防火期护林防火工作的通告》对比以往的禁火通告,在时间上做出了改变。不仅适用于每年111日至次年430日的森林防火期,更为了应对当下复杂的森林防灭火态势,规定了在全年范围内,如遇区森防指依据前期天气、干旱、物候、火源和天气预报等信息发布红色预警时,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四、《关于做好森林防火期护林防火工作的通告》禁止哪些行为?

《关于做好森林防火期护林防火工作的通告》禁止通告规定的时间以及地点,进行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烤火、野炊、吸烟、火把照明、烧蜂窝、烧山狩猎等其他用火。

 

五、《关于做好森林防火期护林防火工作的通告》如何执行和监督?

《关于做好森林防火期护林防火工作的通告》的执行和监督由执法部门负责。他们会加强巡逻和监测,对禁火区域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公众也有义务配合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遵守禁火规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六、公众应该如何应对《关于做好森林防火期护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公众应当认真遵守《关于做好森林防火期护林防火工作的通告》,不在禁火区域点火、烧烤或焚烧垃圾,并严禁使用明火和其他易燃物品。同时,应该加强防火意识,主动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如发现火情要及时报警。

 

解读机关:瓯海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徐闯

联系方式:0577-85255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