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7/2022-48681
  • 主题分类:部门及镇街文件解读
  • 发布单位: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2-06-0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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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瓯海区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和养老从业人员入职奖励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6-06 09:25 访问次数: 来源:区民政局

一、起草背景

瓯海区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标准是按照《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文件第十七条“对符合条件的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等级证书的护理员按规定发放补贴”。同时根据《瓯海区共同富裕试点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瓯共富领〔2021〕1号)文件第七条“对未来持有五个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保育员每人每月分档给予100-1600元不等的补贴”。

瓯海区养老从业人员入职奖励标准是按照《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入职奖补办法的通知》(浙民养〔2021〕210号)文件第四条“按照入职人员的学历确定奖补标准,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奖补3万元;高等院校毕业生,其中专科(高职)奖补4万元,本科及以上学历奖补5万元”。

2021年度瓯海区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近20%,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护理员18人,为更加深入推进瓯海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因此有必要建立瓯海区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和养老从业人员入职奖励制度。

二、政策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入职奖补办法的通知》《瓯海区共同富裕试点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一)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在瓯海区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或协议,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并持有持有与养老护理岗位技能相匹配的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可申请瓯海区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按职业技能等级进行岗位补贴,分别为:养老护理员五级/初级工每人每月100元、养老护理员四级/中级工每人每月200元、养老护理员三级/高级工每人每月300元、养老护理员二级/技师每人每月600元、养老护理员一级/高级技师每人每月1200元,按照公历年每年结算一次。

(二)养老从业人员入职奖励:普通高等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毕业三年以内,且与养老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三年以上用工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生可申请养老从业人员入职奖励。按照入职人员的学历确定奖补标准,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奖补3万元;高等院校毕业生,其中专科(高职)奖补4万元,本科及以上学历奖补5万元。根据服务年限分阶段支付奖补,第3年起分3次发放,即服务满3年后发放30%,满4年后发放30%,满5年后发放40%。

四.文件实施日期及解释单位解读人

该文件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由瓯海区民政局负责解释,解读人为王奇,联系方式:0577-88528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