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社会事务办:
为深入推进瓯海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根据《瓯海区共同富裕试点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共同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决定在全区实施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和养老从业人员入职奖励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享受补贴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在瓯海区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2.持有与养老护理岗位技能相匹配的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或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
(二)补贴标准。按职业技能等级进行岗位补贴,分别为:养老护理员五级/初级工每人每月100元、养老护理员四级/中级工每人每月200元、养老护理员三级/高级工每人每月300元、养老护理员二级/技师每人每月600元、养老护理员一级/高级技师每人每月1200元。申请人员不能同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
(三)申请材料。1.申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劳动合同或协议复印件;3.申请人员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申请人员每月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5.申请人员银行账号;6.岗位津贴内部公示资料;7.用人单位和申请人信用承诺书。
(四)补贴程序。岗位补贴按照公历年每年结算一次,养老服务机构应在次年3月底前通过线上或线下向所属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区民政部门审核后,4月底前一次性发放至养老护理员个人账户。申请人与养老机构解除劳动关系的,岗位补贴即行终止。
二、养老从业人员入职奖励
(一)奖励对象。享受补贴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普通高等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毕业三年以内的毕业生,专业不限。
2.与养老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三年以上用工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奖励标准
按照入职人员的学历确定奖补标准,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奖补3万元;高等院校毕业生,其中专科(高职)奖补4万元,本科及以上学历奖补5万元。根据服务年限分阶段支付奖补,第3年起分3次发放,即服务满3年后发放30%,满4年后发放30%,满5年后发放40%。申请人员不能同时享受市区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毕业生入职奖补。
(三)奖励程序。符合条件的对象,于每年12月,由其所在养老机构统一向所属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书、申请人身份证、劳动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每月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个人银行账号等材料。区民政部门审核后,及时组织补贴资金发放。入职奖励发放期间,申请人与养老机构解除劳动关系的,未发放的奖励不再发放。
三、其他工作事项
(一)资金来源。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和养老从业人员奖励所需资金在区本级每年年初养老服务经费列支(可包含省、市养老经费)。
(二)本通知所称的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提供日间休息和生活照料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和康复护理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四、实施期限
本通知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