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22-46403
  • 主题分类:区政府文件解读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22-02-2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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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2-22 15:12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外事办)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

当前我区在公墓管理工作中还存在建设、销售不规范等堵点难点,公墓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墓管理,健全完善公墓管理机制,明确公墓管理要求,特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依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等。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由4个部分组成,分别是规范公墓建设审批管理、规范公墓价格管理、规范公墓销售管理、推进公墓数字化管理。

四、如何强化监管

1.建设审批管理。健全公墓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机制,推行公墓现状图、建设规划图、墓穴样式图等“三张图”管理,加强对公墓建设、销售的过程监督,严禁擅自扩大规划用地面积、超标准建设墓穴等违法违规行为。鼓励有条件的公墓单位按一定比例建设节地生态型墓穴,以提高殡葬用地土地利用率。对于公墓绿化不足的,各公墓单位要及时补种植绿,提高绿化覆盖率。

2.公墓维护监管。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参与公墓维护管理,探索在区殡葬文化促进会开设公益性墓地维护经费专户,各公益性墓地单位根据售出墓穴的数量,按不低于15%的出售收入预留作为售出墓穴在其使用期内(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的维护经费,按月存入维护经费专户。进一步明确维护经费使用范围,包括护墓管理人员雇佣、办公费用,墓地设施的安全、整洁费用,墓区内安全秩序、保洁、消防、绿化、配套设施的运转、维护等。公墓单位在墓穴使用维护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收取或变相收取维护经费。墓穴售出已满20年需继续使用的,墓穴使用人(家属)应与公墓单位签订续用协议,公墓单位应根据协议一次性收取不超过20年的维护经费。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定期对维护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公墓价格管理。区发改局会同区民政局制定公益性墓地的墓穴使用费及基本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性公墓的墓穴使用费及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公益性墓地单位在墓穴建成后,须将公墓建设的相关资料报区发改局进行定价,未经验收、定价的不得对外进行销售。

4.公墓销售管理。公墓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墓服务范围进行销售,从严控制墓穴格位的预售(租),除可向夫妻健在一方,高龄老人、危重病人预售(租)并确保自用外,必须凭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迁葬证明方可提供,不得出售(租)超面积、豪华墓穴;不得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墓穴售出后公墓单位应发给用户由民政部门监制的墓穴使用证(电子墓穴证),公墓单位不得私自印制、伪造墓穴使用证。

5.公墓数字化管理。公墓单位要通过数字化平台对销售墓穴,并按要求录入墓穴使用人(家属)信息、墓穴信息、并通过系统打印墓穴证。实行“一穴一码”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墓穴“二维码”,墓穴使用人(家属)通过扫码识别《墓穴使用证》真伪或获取墓穴信息。

五、开始执行时间

《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民政局

解读人:林胜丰

联系电话:0577-8859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