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社会救助 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民助〔2021〕72 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瓯海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 倍。调整后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超过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该标准自 2022年2月6日起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