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了规范郭溪街道生产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和恢复生产经营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无纸化”办公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和便民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二、目标任务
本细则所指生产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和恢复生产经营审批,是指郭溪街道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准予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恢复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消防和环境保护前置审查。以下事项审批适合本细则:
(一)企业登记管理和恢复生产加工申请;
(二)合用场所登记管理和恢复经营(加工)申请;
(三)居住出租房恢复经营申请;
(四)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登记管理申请。
三、工作要求
企业登记管理和恢复生产加工申请审查工作由综合窗口、网格指导员、行政执法中队、经济发展办公室、瓯海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五队、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审查;
合用场所登记管理和合用场所、居住出租房恢复经营(加工)申请审查工作由综合窗口、专职网格员、网格指导员负责审查。审查事项见附件。
经营贸易性质的企业(非生产、加工、储存类型)登记管理申请工作由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审查。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如农场、养殖场、垃圾废品回收站、停车场、充电桩)登记管理申请,按照职责由各自职能科室负责审查,分管领导负责审核。
四、解读机关
《通告》解读机关为郭溪街道,办公电话:0577-8611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