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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55/2021-39048
  • 文件编号:瓯郭办〔2021〕22号
  • 主题分类:消防
  • 发布单位:郭溪街道
  • 成文日期:2021-03-2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郭溪街道生产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和恢复生产经营审查流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1 16:13 访问次数: 来源:郭溪街道

各村(社区)、科室站所:

《郭溪街道生产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和恢复生产经营审查流程实施细则》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郭溪街道办事处                  

2021年3月24日                                   

郭溪街道生产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和恢复生产经营审查流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总则

为了规范郭溪街道生产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和恢复生产经营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无纸化”办公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和便民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设定

本细则所指生产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和恢复生产经营审批,是指郭溪街道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准予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恢复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消防和环境保护前置审查。以下事项审批适合本细则:

(一)企业登记管理和恢复生产加工申请;

(二)合用场所登记管理和恢复经营(加工)申请;

(三)居住出租房恢复经营申请;

(四)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登记管理申请。

第三条 审查机构和事项

企业登记管理和恢复生产加工申请审查工作由综合窗口、网格指导员、行政执法中队、经济发展办公室、瓯海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五队、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审查;

合用场所登记管理和合用场所、居住出租房恢复经营(加工)申请审查工作由综合窗口、专职网格员、网格指导员负责审查。审查事项见附件。

经营贸易性质的企业(非生产、加工、储存类型)登记管理申请工作由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审查。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如农场、养殖场、垃圾废品回收站、停车场、充电桩)登记管理申请,按照职责由各自职能科室负责审查,分管领导负责审核。

第四条 实施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向郭溪街道综合窗口提出生产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或恢复生产经营申请,综合窗口应当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综合窗口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审查与期限

1、企业登记管理和恢复生产加工申请审查工作共分为“受理送审”、“网格审查”、“科室(站所)审查”、“领导审核”“盖章备案”五个阶段。

受理送审:综合窗口收到申请后,应当当日在浙政钉平台填写申请事项和材料,填写齐备后送审至网格指导员;

网格审查:网格指导员收到综合窗口送审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真实性以及平台信息登记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经网格指导员审查无误,由其签署意见后再转至科室(站所)审查。

科室(站所)审查:各职能科室(站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业务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若同意,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转至领导审核。

领导审核:领导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核并签署意见。企业登记管理办理由各村联系领导和分管工业的领导共同审核,企业恢复生产加工申请由分管工业的领导审核。

盖章备案:领导审核通过后,浙政钉平台将会直接抄送至综合窗口及党政办,由党政办盖办事处公章。

2、合用场所登记管理和合用场所、居住出租房恢复经营(加工)申请审查共分为“受理送审”、“网格审查”、“领导审核”“盖章备案”四个阶段。

受理送审:综合窗口收到申请后,应当当日在浙政钉平台填写申请事项和材料,填写齐备后送审至网格指导员和专职网格员;

网格审查:网格指导员和专职网格员收到综合窗口送审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真实性以及消防安全现状进行审查。审查无误,由其共同签署意见后转至领导审核。

领导审核:各村联系领导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核并签署意见,再转至分管工业的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盖章备案:领导审核通过后,浙政钉平台将会直接抄送至综合窗口、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及党政办,由党政办盖章。

3、审查阶段如出现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等情况,由审查人说明理由后直接退回综合窗口,综合窗口应当第一时间告知申请人。

4、审查阶段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做出审查意见的,由该审查阶段负责人说明理由,可以延长2个工作日,同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若审查阶段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做出审查意见,也没有做出延长期限的,视同自动审批通过,流转至下个审查阶段。

(三)运用(执行)

生产经营场所(企业、合用场所)登记管理审查工作通过后,综合窗口应当当天通知申请人。同时将《场所使用联系单》传送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郭溪所窗口,由其作出办理营业执照许可。

生产经营场所(企业、合用场所、居住出租房)恢复生产加工申请审查工作通过后,综合窗口应当当天通知申请人。同时将《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加工证明》传送至相关部门,由其开展恢复场所生产经营措施。

第五条 监督检查

街道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人大工委会应当加强对各审查阶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审查工作实施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对于出现自动审批通过情形的,街道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可以要求相关责任人作出情况说明。必要时,可以启动问责程序。

附件1:生产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和恢复生产加工经营审查流

程图

附件2:企业登记管理和恢复生产加工申请项目审查清单

附件3:合用场所登记管理和恢复生产加工申请审查项目清

附件4:居住出租房恢复生产加工申请审查项目清单

附件5:申报材料目录


附件1:

生产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和恢复生产加工经营审查流程图


备注:该审查流程实行浙政钉平台无纸化办理,各阶段审查工作转至相关负责人员浙政钉账号,审查结束后由负责人在期限内完成签署意见。

附件2:

企业登记管理和恢复生产加工申请项目审查清单


/

恢复生产加工审查项目

(在主要问题整改到位的前提下还需把关的项目)

登记管理审查项目

小网格

1、当季自查自报、当月现状报审是否完成;2、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书;3、是否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核实申报表基本信息: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联系方式、主要产品、所属行业;房东(出租企业)基本信息。

应急管理服务中心

1、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2、是否按要求办理安全生产责任险(租赁企业、厂中厂、三场所三企业);3、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是否按照要求培训到位、持证上岗。

1、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书;2、是否存在三合一;3、是否为双通道且至少有一条通道直通室外;4、是否安装漏电保护装置;5、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6、是否按要求办理安全生产责任险(租赁企业、厂中厂、三场所三企业);7是否已和房东签订《工资连带责任承诺书》

经济发展办

1、是否和房东签订《工资连带责任承诺书》;2、暂缓企业是否履行产业导向承诺。

1、是否签订《产业导向承诺书》;2、是否和房东签订《工资连带责任承诺书》;3、是否办理厂房备案登记。

瓯海生态环境执法五队

是否已办理环评手续

/

行政执法中队

一楼消防通道是否存在违法建设

一楼消防通道是否存在违法建设


附件3:

合用场所登记管理和恢复生产加工申请审查项目清单


一、否决项

1、18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包括危化品、燃气油料及烟花爆竹等)不得有人员居住。

2、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部分必须采用实体墙和楼板进行分隔;确需开门,必须采用钢制防火门分隔。

3、合用场所的生活区域必须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必须能直通室外,不得经过合用场所经营、仓储区域。

4、前期已经过消防安全整治、疏散条件不具备直通室外的合用场所,在其经营场所部分必须安装简易喷淋;与其经营场所部分相通的防火门必须安装防火门常闭监控装置。

5、除餐饮行业外,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公共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必须与其他部分进行分隔的,且必须采用实体墙或楼板分隔,确需开门采用钢制防火门分隔。

二、电气线路

1、室内灯具、大功率电器使用的电气线路必须采用套管(阻燃)保护,未采用保护部分不得超过5厘米长度。

2、进户总表或者每个分表必须安装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

三、消防设施

1、每个合用场所必须配备以下设施: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简易烟雾报警器、安装有钢制防火门的必须安装防火门闭门器、防火门上必须粘贴“常闭”标识。

2、安装了钢制防火门必须保持常闭状态。

3、生产加工、储存可燃物品的合用场所必须加装配备以下设施:生产区域和消防通道能够联网的智能感烟报警器、生产区域和消防通道内安装简易喷淋。

四、电动车管理

1、禁止在合用场所内或者消防通道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

2、禁止在室内违规停放电动车。

五、其他

1、需要装智能烟雾报警器的单位:

生产加工、储存易燃可燃物品的合用场所。

2、需要装喷淋的单位:

(1)合用场所的生产加工区域应当安装喷淋和智能火灾报警器;

(2)前期已经过消防安全整治、不具备直通室外疏散条件的合用场所,其经营场所部分应安装喷淋和防火门常闭监控装置。

注:十八类场所为1鞋底、2制鞋、3纺织、4制衣、5海绵、6油墨、7油漆、8印刷、9包装(生产加工)、10广告制作(生产加工)、11电子加工、12电瓶车(售卖、维修)、13打火机、14眼镜、15冷库、16危化品、17燃气油料、18烟花爆竹

 

附件4:

居住出租房恢复生产加工申请审查项目清单


三层及以上的“通天房”式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十条铁规”:

(一)室内存在木楼板、木楼梯、木隔断的一律禁止出租。

(二)房间隔墙一律采用实体砖墙隔断到楼板底部,并安装钢制防盗门。

(三)每个居住间和楼梯顶部一律安装智能烟感,并能与楼梯间的智能报警铃联动报警。

(四)每个居住间一律设置第二条应急逃生通道(可采用逃生梯、逃生架、互通逃生口等)。

(五)居住间和公共厨房一律禁止使用燃气明火灶具(分隔到位、独立设置的家庭厨房除外)。

(六)每个承租户分电表下一律规范安装漏电保护器,因线路原因造成漏电保护器跳闸的,必须检修、更换电气线路。

(七) 电动车在室内充电、停放或者室外飞线充电的一律予以拖移车辆并顶格处罚。

(八)消防“四要件”(灭火器、逃生绳、防烟面罩、手电筒)和应急灯等消防设施一律规范配置并张贴使用说明。

(九)居住间及公共通道一律设置喷淋。

(十)房东与租客居住在同一建筑的,房东居住部分一律按照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标准执行。


附件5:

申报材料目录

一、企业登记管理(营业执照)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企业基础信息登记申请备案表;

2、产业导向承诺书;

3、出租场地业主履行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承诺书;

4、出租场地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5、场所使用联系单。

二、企业恢复生产加工经营流程

1、出租场地业主履行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承诺书 (搬空不用);

2、恢复生产加工经营申请表和同意恢复生产加工经营证明。

三、合用场所登记管理(营业执照)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新办场所消防审查表;

2、房东及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3、产权证明;

4、场所使用联系单。

四、合用场所和居住出租房恢复生产加工经营流程

1、郭溪街道民房恢复经营(加工)申请表;

2、恢复生产加工经营申请表和同意恢复生产加工经营证明。


企业基础信息登记申请备案表


. 村:                        网格指导员:


承租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建筑面积


租用面积


主要产品


员工人数


出租企业

(单位、个人)名称


出租联系人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


电表户名


电表户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