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2017/2022-31873 | ||
| 组配分类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1642054207000 | 公开方式 | |
| 机构全称 | 温州市瓯海区妇幼保健中心 | 机构简称 | 区妇幼中心 |
| 机构地址 | 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900号瓯海行政管理中心14号楼4-6层、温州市瓯海区龙舟运动基地南岸多功能用房南面东区房间(瓯海区婚姻登记旁)【瓯海区婚前孕前检查中心】、瓯海区古汇路与沉木桥街交叉口东60米【瓯海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 | 联系方式 | 0577-55569100 |
| 机构负责人 | 周剑晃 | ||
| 办公时间 | 瓯海区妇幼保健中心:春、秋、冬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
| 机构职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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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与制订妇幼健康、0-3岁托育、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婴幼儿期、学龄前期、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等各期保健。开展妇女的孕期营养指导、心理卫生咨询、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防治,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儿童的早期综合发展、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等妇女和儿童的保健服务与指导。 (三)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妇女儿童青少年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母婴保健、早期发展、生殖健康和基本避孕等技术培训,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开展妇幼保健适宜技术和新技术推广。 (四)协助检查、考评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保健服务的相关工作。 (五)负责妇女儿童保健、生殖健康和基本避孕等各类技术服务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 (六)承担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托幼机构的卫生评价、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并协助开展相关检查。开展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和在园儿童的健康管理。 (七)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管理等工作。 (八)受区卫生健康局委托承担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九)完成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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