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2/2021-42814
  • 主题分类:部门及镇街文件解读
  • 发布单位:区发改局
  • 成文日期:2021-09-1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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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瓯海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9-17 16:32 访问次数: 来源:区发改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授予温州市辖区人民政府部分定价权限的通告》(浙价法〔2018〕86号)等规定,经瓯海区人民政府同意,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瓯海区教育局和瓯海区财政局印发《关于瓯海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学前教育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教育制度的起始阶段。2021年瓯海区学前教育情况有变,主要是部分公办幼儿园等级提升、部分公办幼儿园今年新开园。

目前瓯海区共有公办幼儿园48所,其中省一级11所、省二级24所(含分园)、预二级9所,2021年秋季新开园4所。和2020年相比,有16所等级提升(瓯海区丽岙中心幼儿园等1所幼儿园由省二级升为省一级,瓯海区娄桥第一幼儿园等11所幼儿园由预二级升为省二级,瓯海区第七幼儿园等4所幼儿园被评为预二级)。

为明确收费依据、规范公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经瓯海区人民政府同意,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瓯海区教育局和瓯海区财政局予以重新公布瓯海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二、重点内容

一是总体调整原则为公办幼儿园等级变动保教费标准调整,等级未变保教费标准保持不变,旨在鼓励区属各公办幼儿园争先创优,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二是根据生均保育教育成本和财政性经费的投入情况以及瓯海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瓯海区公办幼儿园大中小班保教费标准;

三是对同一等级的幼儿园,根据生源、地域、幼儿园设施配置等实际情况,继续实行差异化收费;

四是托班保教费标准可在大中小班保教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

五是对特别困难群体,按照省市有关政策对保教费予以减免或者给予补助。

三、执行时间和范围

此次保教费调整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自2021年秋季开始执行。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区发改局 

联系方式:0577-88506663


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