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瓯海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新法新政,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起草制定了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
3.《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
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20号)
三、主要内容及重要举措
本《办法》共十一条,其政策要点如下:
一是适用的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瓯海区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区级管理学历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二是收费项目。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其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按实计收。
三是收费政策变化。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调整时间间隔不得少于2年,并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政策(即新生入学后收费标准在校期间保持不变)。
四是增加成本监审程序。区发改局制定或调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应当开展收费成本监审,听取相关意见。
四、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577-88506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