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祥(身份证号码:33032519******2016):
经查你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2019年4月至2019年6月),于2017年5月起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2019年4月至2019年6月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期间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情形已违反《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一条。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十二条规定,现责令你退回违规领取的3个月失业保险待遇共计6420.38元。
本单位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告知书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温州市瓯海区社会保险稽核整改告知书》(温瓯失业险稽告函〔2021〕第10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到本局领取《温州市瓯海区社会保险稽核整改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叶卉、夏彩萍
联系电话:0577-88526687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号楼805室(平天路102号)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