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21-39147
  • 主题分类:区政府文件解读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21-04-2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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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瓯海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造价争议协调办法(试行)》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1-04-30 17:44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外事办)

瓯海区人民政府制发了《瓯海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造价争议协调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理解和落实《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造价争议协调工作,及时化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关的重大造价争议纠纷,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办法》(浙建〔2020〕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20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文件出台的相关依据和文件适用范围。主要明确了“本办法适用于瓯海区行政范围内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项金额50万元及以上相关造价争议的协调”。

(二)关于协调小组的组成和协调原则。主要确定了“区住建局牵头,分管副局长为小组组长,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发改局及协调专家作为小组成员,共同完成协调工作。”

(三)关于协调秩序,当事人应当提供的材料,受理和不予受理的情形。

(四)关于协调专家的抽取要求,协调小组应当遵守的纪律,协调程序。主要明确“区住建局在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提供的咨询专家库中按专业且至少3比1的比例随机选取3名协调专家共同承担协调工作(专业人数不足的除外)。协调专家由三名工作人员随机抽取,全程视频留档”;“经协调达成协调协议的,协调小组应当制作协调会议纪要,由协调小组四个部门指派代表共同讨论决定是否上报区长(抄告单、会议纪要)或区长办公会议,当事人根据上述相关材料签订争议协调结果表。协调小组应自受理协调之日起30日内完成协调工作”。

(五)关于协调专家费用及协调办法的解释权归属,试行时间。具体明确了“协调专家参与协调应给予咨询费,每人按半天800元,1天1500元标准(超过3小时按1天算),复杂项目需事先咨询的,咨询费用按每个项目1000元标准另行给予补贴,该费用由区住建局支付”。

三、解读单位:区住建局,联系方式:0577-88524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