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大家更好地理解《关于修改<瓯海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修订)部分条款>的通知》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对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浙科发条〔2017〕70号)、《温州市创新券管理细则(试行)》(温市科发〔2019〕5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券制度,切实发挥科技创新券对企业的引导和扶持作用,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二、重点内容
《关于修改<瓯海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修订)>部分条款的通知》主要分为五条意见:
第一条,将成果转化券的抵用比例从5%提升至50%;
第二条,对创新券使用流程时效予以明确;
第三条,对地方载体补助范围及补助方式予以明确;
第四条,基于上级政策,对负面清单进行相应调整;
第五条,说明本文件生效时间。
三、施行时间
该通知自2021年5月23日起开始施行。
四、注意事项
‘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以及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申报单位,不支持使用创新券。
五、解读机构
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局,解读人:吴朝辉,0577-88539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