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21-37779
  • 主题分类:区政府文件解读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21-03-0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意见征集:
  • 文件下载:
  • 政策原文: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瓯海区工业用地“临时退二进三”处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3-16 15:34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外事办)

解读机关: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联系方式:0577-89702712

一、出台背景与依据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序推进温州市区中心城区工业用地功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函〔2020〕26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20〕72号)文件精神,为加快完善和规范我区工业企业“退二进三”(含临时“退二进三”)工作,加强实施项目批后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位于温州市中心城区204平方公里范围内已有工业用地“临时退二进三”处置实施方案。

二、文件制定目的

对瓯海区辖区范围位于温州市中心城区204平方公里范围内,现状(2020年11月1日前)已“临时退二进三”的所有工业企业提出分类处置原则和处置办法,为下一步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指导。

三、主要内容

(一)处置原则。一级区块线范围内规划工业用地和现状工业用地应予严格保护,从严管理。二级区块线内的工业用地原则上予以保护,保留工业功能。已划定实施功能转变的老旧工业区块应有序规范。辖区位于温州市中心城区204平方公里用地范围内除上述区块以外的区域,应尊重历史,加强监管,有序管理。

(二)处置办法。针对我区现状“临时退二进三”到期未延期、未经许可擅自“临时退二进三”、已审批但超面积使用、已审批但私自变更经营业态等行为,各镇街(开发区)要联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资规分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健局、区新居民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职能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联合执法。采取“取缔一批、整改一批、临时保留过渡一批”的方法,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对位于近期暂未进行城市更新改造区块的项目,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因城市配套需要,可暂时保留、延期办理“临时退二进三”。

四、工作保障。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完善督考奖惩。

五、实行条款。本文件自2021年4月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