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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7/2021-51132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
  • 发布单位: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1-02-2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0年度瓯海区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体检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20 17:09 访问次数: 来源:区民政局

各入围体检考生:

根据2020年度瓯海区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工作安排,体检时间定于2021年2月25日(星期四)。参加体检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个人健康申报单(见附件),并佩戴好口罩,出示健康码,于上午7:45到瓯海区第三人民医院(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梧田大道1450号)5号楼二楼集中,请务必准时,逾期作为自动放弃。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费300元自理(现场支付宝扫码支付)。

二、按时参加体检,谢绝家属陪同。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三、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

四、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生应在《体检表》上如实填写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五、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清淡饮食,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六、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七、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进行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进行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八、体检需X光检查,请勿穿戴带有金属装饰或者珠片的衣物和首饰挂件。

九、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在体检初检医院进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有关的费用自理。

十、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招聘录用。

十一、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十二、在体检过程中考生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不得擅自离开。体检结束后,请立即开通手机,以便有事联系。

十三、在体检过程中有舞弊或其它违纪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待体检全部完成后,将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确定入围考察人员名单。

附件:个人健康申报表.docx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2021年2月20日